2019年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27 12:35:40

20192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近年来,都市圈建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以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顺势而为。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充分考虑不同都市圈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差异性,科学确定都市圈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推动都市圈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强化制度、政策和模式创新为引领,坚决破除制约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科学构建都市圈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都市圈发展。

  ——坚持功能互补、共建共享。统筹都市圈整体利益和各城市比较优势,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深化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领、空间开发管制、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使都市圈建设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坚持统筹谋划、地方负责。统筹全国都市圈建设的总体方向、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强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都市圈建设,避免一哄而上;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推广成功经验。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都市圈同城化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大幅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更加完善,梯次形成若干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到2035年,现代化都市圈格局更加成熟,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

  二、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

  以增强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为重点,以推动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为抓手,织密网络、优化方式、畅通机制,加快构建都市圈公路和轨道交通网。

  (四)畅通都市圈公路网。增加城市间公路通道,密切城际公路联系,加快构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都市圈多层次公路网。鼓励地方对高频次通行车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加快推广ETC应用,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都市圈内高速公路通勤效率。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全面摸排都市圈内各类“断头路”和“瓶颈路”,加快打通“断头路”,提升都市圈路网联通程度,推进“瓶颈路”改造扩容,畅通交界地区公路联系,全面取缔跨行政区道路非法设置限高、限宽等路障设施。打造一体化公路客运网络,完善充电桩、加气站、公交站场等布局,支持毗邻城市(镇)开行城际公交,加快推动近郊班线公交化。优化交界地区公交线网,促进与市域公交网络快速接驳。加快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公交一卡互通、票制资费标准一致,健全运营补偿和结算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2019年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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