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8 10:26:17

信访工作制度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主任、副主任、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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