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总结

发布时间:2014-03-26 07:58:59

新华街小学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

前后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总结

根据榆教通字〔201429号《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清明前后是农事和祭祀用火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险火灾的高发期。为全面敲响森林防火安全警钟,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现根据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校园森林防火常规管理

森林防火是事关生态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学校务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责任意识,克服“森林防火与我无关”思想,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立足于应对火情的战备状态,切实敏感时期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内容,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扎扎实实,不出纰漏。

二、加强宣传,严格遵守政府森林防火禁火

根据榆次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规定:21531是我森林高火险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杜绝森林火险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校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采取“五个一”(上一堂课、写一篇作文、发一封公开信,出一期黑板报挂一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师生注意用火、防火安全,严格遵守《禁火。尤其是清明节祭祖期间用火必须慎之又慎,按规(令)办事。学校经报批后组织郊游、野外活动时,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向学生发《榆次区教育局森林防火知识明白卡》,推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特殊学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学生管理方面,要特别加强对智学生、问题学生等的管理和教育。发现森林火险或火灾,学校师生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情况的,学校要及时加以阻止,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完善森防档案管理,强化落实责任追究

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在高火险期内,凡没有认真进行防火教育宣传,导致师生在野外玩火,不按规定用火,即使未造成森林火险、火灾的学校,我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从重从严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库房、电脑房、图书室、消防通道和电线电路等部位逐一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同时进一步完善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全校师生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把我校安全工作做更好,打造和谐平安校园。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

前后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总结

2014.4.18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幼儿园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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