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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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安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1
在施工生产中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先向本单位防火部门或领导请示,到防火部门办理《批准用火证》,在指定位置指派专人负责看守和准备相应的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方可用火。2
在禁火区域禁止吸烟、放鞭炮、生火取暖、做饭或带火种进入,闲杂人员禁止入内。3
禁止使用“电老虎”、电炉和大功率非生产性用电器,确因生产需要设电炉者,到保卫部门办理《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4
禁止乱拉乱接动力照明电线,因生产或个人需要用电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专职电工按规定办理。5
配电室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配电室内吸烟、生火和堆放其它杂物,生产车间、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和照明线要防老化、裸露和超负荷使用、要做到上班时先检查后使用,下班时闸拉灯灭。6
以上各种如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易燃易炸物品管理规定1
易燃易炸物品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任何人有权制止其存放、运输和使用。

2易燃易炸物品的存放要设立封闭式的独立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区、生产区和其它库房,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职工实行昼夜值班,要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和明确的防火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防火区内吸烟,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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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炸库区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生产用的可燃液体、气体等危险品在使用中要严格执行申领制度,用多少领多少,随用随领,剩余的要及时交回库房,不得外流和露天存放。
5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管理规定1
消防器材是专供扑救火灾之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做他用,违者必究。2
消防器材指派专人保管,要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对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造成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3
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档案,对各类消防器材要编号、备案,并及时填写保养,换药使用记录。4
消防器材必须每半年检查一次,按规定维修保养和更换,要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第四条火警、火灾、管理规定1
为了杜绝火警火灾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各施工队(车间)结合生产任务随时检查,义务消防队要常备不懈。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

2发生火警,由项目部保卫部门立案调查,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上级保卫部门立案调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要做到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对肇事者或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不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不放过。

经典建设有限公司绿海甜园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1214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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