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邓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或高级技师聘任合同

发布时间:2015-07-07 08:37:08

2014邓州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师聘任合同

甲、乙双方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签订聘任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二级(技师)职务。聘期自201412 31日起到20171231(期间到龄退休人员按档案退休时间算)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并为其提供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职务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工资等待遇。

、甲方解聘乙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辞聘也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辞聘申请,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解聘或辞聘。但如果乙方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解聘。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区),市人事(工考)部门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聘任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工考改革精神执行。本聘任合同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工考改革精神不一致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聘任合同经有管辖权的人事(工考)部门鉴证后有效。本聘任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人事(工考)部门鉴证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14邓州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师聘任登记表

单位:

2014年邓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或高级技师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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