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
发布时间:2014-10-11 23:22:42
发布时间:2014-10-11 23:22:42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
甲方 北京铁路局天津供电段
乙方
编号
甲方:
聘任单位名称: 北京铁路局天津供电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润宝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铁道部《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技师,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任合同期限
聘任期限为 3年 。自 2011年7月1日至 2014 年6月30日止。
二、甲方职责与义务
1.支持乙方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2.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和处理乙方对生产工艺、技术攻关等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为乙方提供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培训技术工人等方面的必要条件。
三、乙方职责与义务
1.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
2.担任技术工人的培训及指导本单位本工种的技术工作。
3.广泛传授技艺,完成“目标带徒”计划(根据各工种实际情况,按照铁道部要求高级技师原则上每年应带出2-3名技师、技师每年原则上应带出3-4名高级工)。
4.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5.完成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和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四、聘任期间的待遇
在聘任期内,甲方每月发给乙方技师职务津贴 元,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或免发技师职务津贴:
1.待岗或因竞争上岗下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待岗、下岗期间停发技师职务津贴。
2.因病、事假,当月出勤不足50%的,免发技师职务津贴。
五、辞聘与解聘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愿意继续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聘申请,甲方依据乙方辞聘申请,办理辞聘手续。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聘乙方。
1.不履行岗位或技师、高级技师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由于本人直接责任,发生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职工重伤及以上事故,设备重大、大事故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的。
3.因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的。
4.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办理企业内部退养、个人外出劳务的。
6.调离现从事的生产岗位的。
7.因生产任务、劳动组织发生变化,调整技师岗位,不能继续聘任的。
8.因工负伤或因病休假超过六个月,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9.聘任期满,在竞聘中落聘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七、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本合同自 2011年7月1日起生效。
九、附则
甲乙双方在履行聘任合同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