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校聘任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4-06-13 13:49:29

目前高校聘任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魏秀丽 邱美凤

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09

        【摘 要】高校教师聘任制自实施以来,一直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历史和现状,发现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探索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聘任制;问题;对策

        一、研究背景

        (一)高校聘任制的内涵界定

        1994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对高校教师聘任制的概念进行界定之前,本文先对高等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的范围予以界定,以限定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内涵。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其学制一般在四年或四年以上,提供学士和学士以上教育计划,向其毕业生授予学士和学士以上程度的学位与证书。高等学校教师是指在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员,可分为专职教员和兼职教员。本文所讨论的高等学校教师专指在高校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职教员,不包括从事学校行政、后勤服务等等的员工,因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是高校的主力军,对这一群体的聘任情况进行研究意义更大,而且目前国内诸多高校所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也主要是针对这一群体。

        基于以上对教师聘任制内涵的界定,以及对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范围的界定,可以将高校教师聘任制定义为教师聘任制在高等学校中的运用,即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及科研的需要设置工作岗位,按岗位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一项人事管理制度。本文所说的高校教师聘任制将这一概念更具体地界定为:在高校和教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聘任合同的形式把岗位设置、任职条件、招聘过程、任用管理、解聘处理等环节同高校和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组合形成的教师任用和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高校聘任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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