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模板]

发布时间:2020-01-02 23:23:58

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一、办理程序

(一)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附件2),相关表格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到已预约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度调整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2019年6月30日前,各缴存单位应做好职工新缴存年度的基数核定工作,自行填制调整业务表格。我中心将不再向缴存单位提供通过前台系统接口软件导出缴存数据的服务。

(二)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中心广铁分中心及各办事处、管理部不受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纠错二次调整除外),请缴存单位进行网上预约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或网上自主办理。

(三)缴存单位应当如实完整填写批处理文件所列内容,以便我中心据此更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推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最新政策和个人记录。信息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将不能正常办理调整和缴存业务。

(四)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或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先办理变更手续,新的经办人获得授权以后才能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如单位已开通网上业务,另需携带数字证书一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具体程序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五)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需申请设置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办理年度调整之前应按程序向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六)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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