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监督与规范交流材料与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汇编

发布时间:2019-05-31 06:29:25

领导干部监督与规范交流材料与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汇编


领导干部监督与规范交流材料

一、做到四个坚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初,我们编印了《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文件选编》。收集了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关于干部工作51文件及省市等文件,特别是我县的干部选任、考察考核、干部监督管理等各类文件39篇,赠发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政工人事干部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监督干部选任程序。同时,今年我们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的实施规定》和《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条件、操作程序、纪律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从执行的情况来看,效果比较好,与过去比较,有以下四个特点:

1、坚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委将领导班子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议常抓,干部任免尽可能地做到多批次少批量,使干部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为了强化党政一把手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严肃性,县委规定,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一把手原则上干满一届以上,而且不同时调整。

2、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干部选任时,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达不到30%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对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经考察确定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调整出领导班子。今年来共对29名存在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给予黄牌警告,进行诫勉谈话。对评选为农民喜爱的干部基层喜爱的部门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为了弘扬正确的用人导向,县委充分运用年度考察结果,XX年度考察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17名班子成员就地免职,在全县干部队伍中产生了一定的反响。

3、坚持按程序办事。改变过去单位呈报、组织考察、常委研究决定的传统程序,现在单位只衔接职位,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配职位后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部务会确定考察对象,然后进行考察,部务会根据考察的情况确定拟提拔对象,然后单位党组(党委)再呈报。部务会研究提出干部任免方案,报书记办公会酝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每次调整干部,至少召开3次部务会才能提出干部任免方案。

4、坚持按职数配备干部。为改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我县以班子调整为契机,结合年度干部考察,压缩领导班子职数。一是凡超职数单位班子,不再增加新的班子成员;二是严格执行改非政策,对县直机关和乡镇正职男年满53周岁、女满50岁,副职男年满52周岁、女满49岁及时进行改非;三是大力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考察评定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实行优胜劣汰,及时调整出领导班子;四是坚持缺位补位的原则,从优秀的后备干部中推荐产生新的班子成员,没有列入后备干部的不能提拔使用,从而杜绝一些单位提拔干部的随意性。

二、实施四个结合,努力在强化监督中净化干部选任风气

为切实加大干部选任监督力度,净化干部选任风气,我们积极实施四个结合,不断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以确保县委任命的干部成长明明白白,提拔清清白白

1、领导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近年来,我们改变过去那种从机关选人、从领导身边选人、选领导熟悉的人的现象,放眼于基层,转变那种单纯由组织选人,少数人选少数人的格局,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所有提拔对象都由民主推荐产生。改变过去个别领导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现象,有力地遏制了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

2、内部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近三年来,我们先后两次从全县聘请了84名干部监督员,负责对干部选任工作及干部表现情况进行监督,先后收到干部监督员提供的书面和口头信息70多条,为县委及县委组织部选任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如今年党校在呈报一名纪检员时,没有经过校委会集体讨论,干部监督员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后,我们立即派人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属实,于是,在部务会研究时,否决了该同志的提拔。

3、上级与下级监督相结合。为确保呈报干部的准确性、严肃性,我们规定各单位在呈报干部任免方案时,必须同时呈报干部调整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党组)会议纪录等,以便检查、监督各单位呈报干部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如果发现呈报单位因把关不严,或未按程序办事,所呈报的干部有不良反映,追究呈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下级党组织对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不按程序和规定,或超职数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并及时向组织部反映。

4、人大与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县委规定,政府组阁局及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县委常委研究后,提交县人大进行考试、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再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县人大有权否决。同时,我们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与纪委、监察、检察、计生、人事、审计等部门召开情况碰头会,准确了解违法违纪干部情况,掌握各级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和班子成员德才表现及群众口碑,所有拟提拔干部的名单在部务会讨论前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使人大和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三、构建三个评价体系,立体全面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

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必须构建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凭德才坐位子,以实绩论升迁,促使广大干部一门心思谋发展,全心全意干事业。

1、构建群众评议体系。近年来,我们陆续推出了争当农民喜爱的干部基层喜爱的部门系列活动。采取干部向农民述职,农民为干部打分、颁奖的运作方式,真正把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检阅之下。县委规定,凡连续两年被评为农民不喜爱的干部或基层不满意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调整。以致全县共有14名农民不喜爱的干部分别被免职或降职调离,有5名基层不满意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或换岗调整。同时,县委还把评选出来的农民喜爱的干部与干部评优评奖、提拔使用挂钩。在近几年乡镇班子调整中,共有132农民喜欢的干部被提拔进了乡镇领导班子,占全县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31.1%,其中有56农民喜爱的干部走上乡镇主要领导岗位,占乡镇主要领导总数的51.9%

2、构建项目考核体系。一个干部能力和政绩的评判标准可以综合体现在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速度上。近年来,为了切实把经济工作重点落实到项目建设上来,以项目建设推进三化进程,我县要求每个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业、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确定2-5个重点项目,并把确定的重点项目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身上,实行年中检查调度,年底考核讲评。目前,各乡镇都有一批重点项目,如松江的化工、宝盖的烟叶、栗江的香菇等。

3、构建实绩量化体系。近年来,我们对干部的政绩重点从点、面、线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主要是考核干部所联系的村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主要考核干部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线主要是考核分管工作在全县、全市的横向排位情况。同时,我们从XX年起建立了干部政绩档案制度,把政绩平庸的干部作为调整的重点,干部在一年中做了什么,有没有工作成绩,政绩档案全部有记载。这几年,我们大力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主要是以干部政绩档案的记载为重要依据的。

四、确保三个注重,大力促使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为了促使年轻干部能成才、早成才、成大才,我们确保三个注重,不断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使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极大地改善了各级领导班子结构。

1、注重在艰苦的环境中增长知识才干。为培养年轻干部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作风,促使他们迅速地成长成熟,我们积极选派干部到贫困偏远、条件艰苦、问题较多的复杂乡镇任职或挂职,不断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和吃苦精神。近年来,我们先后选派了团县委书记、信访办主任、劳动局长等14名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优秀机关领导干部到乡镇担任党政一把手,其中任党委书记的有9人。去年,我们通过单位推荐、面试选拔等程序,选派了26名机关股级干部到乡镇挂职两年,将后备干部与下派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到目前为止,有6名下派干部提拔进了下派单位领导班子,有4名下派干部在所在乡镇担任了党政副职。

2、注重在外派考察学习中开阔视野。为学习沿海发达地区的现代管理理念和先进经验,前年,我们选派了103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到上海浦东外派学习,通过学习,开阔了视野,结交了朋友,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招商引资的能力。目前,这10人中有4人已经是机关单位一把手,有5人已经走上了乡镇党委书记岗位。去年,又选拔谭子山、鸡笼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到江苏常熟、太仓挂职学习3个月,现在他们都已提拔到市妇联和市农科所担任领导干部了。

3、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干部。为了使年轻干部尽快成熟,迅速成长,我们通过民主推荐、公示、建档考核等途径,建立一批科级后备干部,实行滚动管理,重点培养。各单位提拔使用领导干部,原则上从优秀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产生,未列入科级后备干部管理的一般不予提拔使用。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储备的310余名科级后备干部和100余名党政一把手后备干部,他们都曾多次安排参加全县建整扶贫、企业改制、涉军人员维稳、防洪抗旱和抗击禽流感等中心工作,提高了他们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

五、建立三项机制,竭力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平台

1、建立竞争选拔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们在教育局、公安局、卫生防疫站等21个单位开展了科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有66名优秀年轻干部通过竞争走上了领导岗位,有5名原班子成员因综合成绩没有入围退出领导班子,3名原副职迫于压力,自动放弃了竞争,而改任非领导职务;先后八次面向全省或全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46人,非党领导干部13人,机关工作人员112名。今年我们又公开选拔了云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同时,今年我们还全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今年提拔的92名委任制干部全部实行了一年的试用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了聘任制,聘期3年;县直机关的股级干部全部实行了竞争上岗。

2、建立考察淘汰机制。我们下发了《县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县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制,其中有13名拟任人选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推荐、考察关而被否决提拔。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察中,我们采取反测评考察法,在领导干部的测评中,除设置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定等级外,还突出设置了创新意识不强、团结协作精神差、能力水平差、自身要求不严等八个问题栏;领导班子测评表中,除设置有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综合评价栏外,还特别设置了工作思路不清、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工作开展难度大等九个方面的问题栏。今年以来,县委充分运用年度考察结果,通过纪委调查核实,XX年度考察问题较多或反响不太好的29名班子成员就地免职或降职调离,其中免职调离的党政负责人就有13人,如云集镇、铁丝塘镇、柞市镇党政负责人和党校校长等。7月和11月,我们又将班子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泉溪镇和连续两年出现涉农事件的栗江镇党委书记、镇长免职调离,在全县干部队伍中产生了较大反响。

3、建立诫勉监督机制。XX年以来,我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26名评定为基本称职,12名群众意见较大、缺点较多的领导干部,13个三类和二类偏下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目前,已有17名领导干部和6个领导班子解除诫勉,有11名领导干部因整改不力被延长诫勉期或降免职,有7个领导班子进行了组织调整。县委对所有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进行了任前公示,把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向本单位乃至全县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公示制以来,共有6名科级干部未通过公示关。同时,针对干部中存在的懒、散、拖、贪等突出问题,县委制定了《牢记两个务必,规范从政行为的十条规定》,并列入干部年度考察范围。县委规定,凡年度考核没有评定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和没有评定为一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嘉奖、记功。去年以来,全县有69名领导干部被否决评先评优资格,先后有原环保局局长、原审计局党组书记、镇党委书记、原洪山镇镇长等干部因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而受到撤职、降免职等处分,从而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

今年3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部分县(市)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市存在领导干部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印发<关于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和整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全县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基层站所党政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民营学校、果园等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领导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

3.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在领导干部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1日至72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清理对象动员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720日至7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附件1)。其中:

1、清理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及亲属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其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上报,一份交本单位统一保管,一份交县纪委监察局(基层站办所党政负责人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交所属乡(镇)纪委);

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31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81日至831日)

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开展重点督查。重点查处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整改阶段(91日至103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若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发挥示范带头。要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自查,主动纠正本人及相关利益人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各清理对象要如实报告,防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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