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2-13 08:58:25

附表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设计文件送有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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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按规定制作安装永久性标牌。9.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0.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承诺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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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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