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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07:38:20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应税行为车辆购置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船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外籍个人。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税税率统一比例10%2009120日至1231日期间,购置小排量乘用车(1.6升及以下的),车辆购置税税率减半征收(5%税目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摩托车船舶计税单位每辆按自重每吨按自重每吨每辆按净吨位每吨每年税额60元至66016元至12024元至12036元至1803元至6备注包括电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拖船和非机动驳般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计税价格购买: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进口自用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自产、受赠、获奖和其他方式: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减税免税一、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1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72004101日起,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82009120日至1231日期,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半征收(5%9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2.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3.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5.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二、特定减免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退税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使用环节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缴款方法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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