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雇用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2-08-22 14:08:14

车辆雇用合同书

甲方: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司

乙方: 车号:

甲方根据矿山生产的需要,需雇用乙方车辆运输业务,为确保双方利益、保障安全生产,便于矿山管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施工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乙方车辆运输费单价,并按月结算运输费。

二、乙方在运输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指挥,不得阻碍生产,否则甲方有权解雇乙方。

三、为确保双方利益,乙方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至少必须入三责、车损、驾驶员座位、三种保险、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及驾驶员严禁无证、酒后驾车,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车辆的车载方量不得低于19.3方,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改装,达标后方可运输。

六、矿山的机械设备在施工中,难免伤及到乙方车辆,乙方不得无理取闹,若发生事故,乙方至少负责50%的责任,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能修复的一定修复。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住房通水、通电后,乙方自行维护、维修供水、供电设备设施,不得乱搭、乱接电线,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用电必须装表计量,甲方根据国家标准收取电费。

八、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O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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