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6-21 21: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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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各教学和教辅单位(院、系、部、室)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统计、分学期核算,它是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2.每个自然班计为一个标准班(原则上每个教学班级人数不得低于25人),以标准工作量为计算单位。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工作量。
3.开课单位为教学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纳入到开课单位。非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学年兼课教学时数不得超过204学时(即每学期按17周计算,平均每周不超过6学时),开课单位管理人员每学年授课教学时数不得超过340学时(即每学期按17周计算,平均每周不超过10学时),超课时工作不计课时津贴。以上工作量仅指承担本专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兼任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除外。
4.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建制数和在编教师数以及近几年教学工作津贴总量实际情况,在保持现有课时津贴标准及学年课时津贴总量的基础上,不同职称教师的基本工作量(G)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 8/12/14/16学时/周标准核算(折算为学年教学工作量时分别为:1360/2448/3332/4352),超额数按照超工作量(OG)计算。
5.教学工作量指所有涉及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实践教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人员培训、教学法活动等。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标准
为科学核准学时与教学工作量个数的比例关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全校教学编制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如下:
1.教学工作量(G)= 计划学时(课程/实践)×R[职称系数:R1或R2或R3或R4]
2.职称系数(R):教授=5(R1);副教授=6(R2);讲师=7(R3);助教=8(R4)。
3.一个标准教学工作量津贴(J):教授=11元;副教授=7元;讲师=5元;助教=3元。
4.学期教学工作量津贴(GJ)
每个学期按17周核算,学期教学工作量津贴(GJ)= G×R×Ki×J(教学工作量×职称系数×课程系数×标准工作量津贴)
5.超工作量(OG)津贴系数
超工作量(OG)=工作总量(TG)- 基本工作量(G),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超工作量津贴系数分别为1.25/1.2/1.15/1.1。
6.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按照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两个档次标准核算课时津贴,津贴标准参照我校在编教师副高职称和中级职称两个档次核算。
7.实验、图资等系列人员职称参照教师职称标准核算。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课
1.1 课堂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或主任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
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G1.1 = ∑Ki×Si
其中:Si为每门课的课时数,Ki为课程系数,Ki=1+Ai+Bi+Ci+Xi,其中:Ai为新开课系数修正值;Bi为重复课系数修正值;Ci为双语课程系数修正值;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具体为:
(1)Ai — 非新开课:Ai = 0;Ai — 新开课:Ai = 0.1。
注:新开课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或新任教师首次开设该门课程。
(2)Bi — 重复班上课:Ci = - 0.1;Bi — 非重复班:Ci = 0。
注:重复课是指在同一学期中相同的教学内容面向同一层次(年级)学生开设二个标准班及以上。
(3)Ci — B类:Bi = 0.2;Ci — A类:Bi=0.5(见附件1)
(4)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
1.2 专职辅导
任务含量:跟班听课、上习题课(讨论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
计算公式:G1.2 = G1.1×0.4×R(职称系数)
其中:G1.1为该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说明:两个班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和部分理论性较强的专业选修课可配专职辅导教师,一个班不配专职辅导教师;其它课程原则上不配专职辅导教师。专职辅导教师不参加听课的减10%工作量。
1.3 课程考试工作量
课程考试任务含量:命题、监考、阅卷、登分、试卷评析等。
计算公式:G1.3 = G1.1×0.4
其中:G1.1为该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说明:(1)本科生笔试工作量:20~40人工作量 = 学生人数×1;40人以上工作量 = (40×1)+(余数×1/2);
(2)口试工作量 = 学生人数×1;平时测验工作量按批改习题,作业办法计算。
说明:课程考试工作津贴核算办法按照平均工作量津贴(5.5元/个)实行。
1.4 课程重修教学及考试工作量
课程重修教学工作及考试工作任务含量:学生跟班重修、单独组办重修、课外指导重修以及组织课程重修考试等。
重修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G1.4 = G1.1×0.1×重修人数×职称系数
其中:G1.1为该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说明:以上计算办法仅指非单独组办的重修教学及考试工作量计算。根据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修教学工作量计算仅指少于15人以下的且不能单独组办教学或跟班修读或自修的指导重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单独组办的教学及考试按照正常教学及考试工作量办法计算。
2.实践课
2.1 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备课、预做、主讲、指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包括: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G2.1.1)与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G2.1.2)两部分。
计算公式:G2.1 = [G2.1.1 + G2.1.2]×职称系数
2.1.1 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G2.1.1 = [S×A]×职称系数
其中:S为实验课计划学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 --- 基础性实验:A = 1.0;A ---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A = 1.1。
2.1.2 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G2.1.2 = [S×A×0.8×重复次数]×职称系数
其中:S为实验课计划学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 基础性实验:A=1.0;A---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A=1.1。
2.2 实验辅导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预做、辅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包括:相同实验首次辅导实验工作量(G2.2.1)与辅导重复实验工作量(G2.2.2)两部分。
计算公式:G2.2 = [G2.2.1+ G2.2.2]×职称系数
2.2.1 相同实验首次辅导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G2.1.1 = S×A×0.8
其中:S为实验计划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 基础性实验:A=1.0;A ---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A=1.1。
2.2.2 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G2.1.2 = S×A×0.6×重复次数
其中:S为实验计划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 基础性实验:A=1.0;A ---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A=1.1。
2.3 实(见)习、社会实践指导
任务含量:准备(试讲)、指导实习、见习、野外实习、社会实践等,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查等。
(1)实(见)习、社会实践学时工作量计算公式:G2.3A = S1×T×Xi
其中:S1为指导一天实(见)习的学时工作量(S1 = 8),T为实际到实习点指导天数,Xi为学生系数(参见附件2)。
(2)准备(试讲)工作量计算公式:G2.3B = S2×N×C
其中:S2为指导一次准备(试讲)的课时工作量,N为实际指导学生数,C为总工作量。其中S2 = 6。(说明:每个工作量津贴按5.5元计算。)
2.4 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综合技能展示等指导工作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指导、评阅、答辩等。
计算公式:G2.4 = [F×R(R≤9)]×职称系数
其中:F为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R为指导篇数。具体为:
F—艺体类:F = 5(含毕业论文);F—文科/理工科:F = 6;F—理工科:有作品:F = 7。
3.技能技巧课
3.1 音乐专业技能技巧课
任务含量: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1 = ∑(1+Xi)×[Si×R]
其中: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Si计划学时数,R为职称系数。
注:其它专业音乐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2 美术专业技能技巧课(含书法公共课)
任务含量: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2 = ∑(1+Xi)×[Si×R]
其中: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Si计划学时数,R为职称系数。
注:其它专业美术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3 体育专业术课
任务含量:准备、技术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3 = [G3.3.1 + G3.3.2]×R
3.3.1 专修术课
计算公式:G3.3.1 = ∑(1+Xi)×[Si×R]
其中: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Si计划学时数,R为职称系数。
3.3.2 普修术课
计算公式:G3.3.2 = ∑(1+Xi)×[Si×R]
其中: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Si计划学时数,R为职称系数。
3.4 公体术课
任务含量:准备、技术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4 = ∑(1+Xi)×[Si×R]
其中: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Si为计划学时数,R为职称系数。
3.5 外语听力课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5 = [∑(1+Xi)×Si]×R
其中: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Si为计划学时数,R为职称系数。
3.6 普通话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6 = [∑(1+Xi)×Si] ×R
其中: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Si计划学时数,R为职称系数。
4.开放性实践教学
任务含量:指各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开放性实验和实践教学,具有设计性、综合型、提高性、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性质。任务包括:做好开放实践(实验、实训、实践)教学计划制订、实践教学的准备、预做、主讲、指导、学生实践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实践报告等工作。
4.1 开放性实验教学计算公式:G4.1 = [S×A]×R
其中:S为实验计划学时数,A为实验实践性质系数(A = 1.0),R为职称系数。
4.2 开放性实践教学计算公式:G4.2 = [S×A]×R
其中:S为实践计划学时数,A为实践性质系数(A = 0.9),R为职称系数。
4.3 艺术类开放实践教学计算公式:G4.3 = [S×A]×R
其中:S为实践计划学时数,A为实践性质系数(A = 0.7),R为职称系数。
4.4 开放实践管理工作量计算公式:G4.4 = S×A×P
其中:S为实践计划学时数,A为实验实践场所实践管理性质系数(A= 0.4),P为项目数。(说明:每个工作量津贴按照5.5元核算。)
5.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包括评阅和考核)
任务含量:指导、评阅、考核、总结等。
计算公式:G5 = [P×A×C]×R
其中:P为计划指导工作周数,A为指导工作系数(A= 0.8),C为指导项目数,R为职称系数。
6.心理咨询工作量
任务含量:咨询、治疗方案设计、心理治疗、跟踪调查、分析报告等。
计算公式:G6 = [P×A]×R
其中:P为接受指导人数,A为实践性质系数(A= 0.1),R为职称系数。
7.辅导学校运动队工作量(包括评阅和考核)
任务含量:指导、训练、考核、总结等。
计算公式:G7 = [P×Xi]×R
其中:P为辅导计划学时数,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见附件2),R为职称系数。
8.体质监测与比赛工作量
8.1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任务含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共测试以下项目:50米、800米、1500米、仰卧起坐、身高/视力、体重、肺活量/握力、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
计算公式:G8.1 = 50×(T/35)×0.4。其中:T为测试总人数。
8.2 比赛裁判工作量
任务含量:学年度全校性学生各类比赛项目裁判、校运动会裁判等,具体有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等的宣传、组织、比赛、裁判、奖品等。
计算公式:G8.2 = 10×S×0.2。其中:S为比赛场次数。
说明:以上两项工作中的每个工作量津贴数按5.5元计算。
9. 全校性学术报告
计算办法 = 60个工作量/场×R。其中R为职称系数
第二部分 其他工作量
第四条 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及办法
其它工作量包括学科竞赛、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人员培训和教学法活动等。
1. 学科竞赛、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G = ΣGi,其中:Gi--单项工作量得分(i=1,2,3,…9)×k,k系数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取值参考见表1。
(1)指导各类学科竞赛
任务含量:竞赛的组织、集中上课培训、选拔、竞赛指导等。
仅为上课辅导类的竞赛
计算公式:G = [P×A]×R
其中P为计划学时,A为工作量系数=1.0(≤4人,取值为0.8),R为职称系数。
组队参加竞赛工作量
计算公式:G = [P×A×T]×R
其中P为计划学时,A为工作量系数 = 1.0,T为参赛队数,R为职称系数。
指导体育类、外语类、艺术类竞赛工作量
计算公式:G = [P×A×T×K]×R
其中P为计划集中辅导学时,A为工作量系数 = 0.8,T为参赛队数,K为类别系数,R为职称系数。根据指导学生类别来确定,具体取值见表2。
(2)指导学生各类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任务含量:自治区级、校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校级(技能综合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的组织、集中上课培训、选拔、活动或竞赛指导等,每个工作量的津贴标准(J)为5.5元。
仅为指导或辅导类的项目研究
计算公式:G = [P×A×K]×T
其中P = 30,为计划集中辅导工作量;A为工作量系数 = 0.7,K为类别系数,T为项目数。类别系数根据指导学生类别来确定,具体取值见表3。
仅为上课辅导类的技能训练、研究实践、集体活动或组队比赛
计算公式:G = [P×R×K]×T
其中P为计划集中辅导工作量;R为职称工作量系数,K为类别系数,T为项目数。类别系数根据指导学生类别来确定,具体取值见表3。
说明:P按一般理论课学时的0.8计算[标准学时 = 计划学时/项目×0.8(≤15人,取值为0.5)×K]。其中技能训练类计划学时不能超过50个,其他研究实践或活动训练指导的计划学时不能超过12个。
(3)教学研究工作量
教学研究工作量按项目立项、验收或结题二项累积计算,具体内容与分值见表4。
(4)教学建设工作量
任务含量: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项目验收等,具体内容与分值见表5。
(5)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任务含量: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设备采购、教学文件(资料)编写、实验开设、项目验收等,具体内容与分值见表6。
实验人员管理工作量
任务包含实验室人员坐班(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5天,每学期按20周,包含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实验室仪器运行、使用和日常维护;实验准备、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常见故障的及时排除并进行修复;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进行功能开发和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 180学时×2(工作量系数)×仪器设备完好率系数A(见表7)×实验开出率系数B(见表8)×相应职称津贴系数。计算办法:仪器设备完好率 = 正常使用仪器设备数量/拥有仪器设备数量。
计算办法:实验开出率 = 实际实验开出项目数/教学计划实验项目数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管理补贴工作量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设备单价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包括仪器设备及其辅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能正常运行使用,使用记录详细、完整、安放地点的环境清洁。每年按时完成使用统计工作,管理补贴工作量=10学时/每台每年×2(工作量系数)。
实验室、实践场所开放
实验室及实践场所的开放管理工作量经各院(系)申请,报教务处批准的开放实验室,按照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6)教学法等工作量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包括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计划、指导学习、负责青年教师的考核答疑。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按每学期90个工作量计算。
教学法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小时,以教学法活动记录为准,每次计2个工作量。
教学检查听课工作量:每课时计2个工作量,由院(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听课,计入此项工作量。
2.双肩挑教师减免工作量
教师兼任正校级领导每学年减免工作量定额的85%、副校级领导每学年减免工作量定额的80%、兼任正处级领导(或副职主持工作)减免工作量定额的70%、副处级领导减免工作量定额的60%,兼任教学单位正职(院长、主任、书记)减免工作量定额的45%、兼任教学单位副职(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减免工作量定额的40%、兼任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减免工作量定额的35%、兼任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减免工作量定额的30%.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宁 夏 师 范 学 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A类“双语”课程:
1.使用的外文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
2.布置的作业全部使用外文。
3.课程考试中的命题和答题全部使用外文。
4.课堂教学语言全部为外文。
B类“双语”课程:
1.使用的外文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
2.布置的作业60%使用外文。
3.课程考试中用外文命题的试题及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4.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50%必须使用外文。
附件2: Xi为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
表1 多单位、多人分配系数
表2 各类竞赛类别系数(K)
表3 各类指导、训练类别系数(K)
表4 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表
表5 教学建设工作量
表6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注: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
表7 仪器设备完好率系数表
(统计800元以上仪器设备数量,特殊原因待维修设备、待报废设备不计入计算数值)
表8 实验开出率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