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7-03-03 12:25:24

合同号:

绿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国道路、苗木、花卉、绿化(祥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的质量保修。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共 45 个工作日。

议定自2011226日开工,至2011410日全部栽植结束。(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

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 材料和设施供应

材料进场时应及时向监理进行报验并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原则,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足额赔偿,并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合同约定

2、工程价款(中标价) 壹佰柒拾万零玖佰壹拾捌元玖角整(¥170.0918.90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见附件)。

3、付款方式: 完成率达到70%,付工程款30%,被验合格后付工程款40%,合计70%,终验后,一年养护期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

第八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委托 为施工监理;委托 为现场施工代表;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 方亮亮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供水管道和邻近建筑物等;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 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2、苗木要保证质量,乔木要求全冠进场,按要求现场修剪,确保树型优美,胸径12以上(含12)的乔木必须四角支撑,支撑点高度一致,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设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竣工报告: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竣工报告确认后 10 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发包人根据考核结果从工程款中兑现承包人。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365 日。

5、终验:工程养护期满并达到CJJ/T 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后,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终验申请后28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增减变更,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证认可,最终由审计局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 竣工决算

1、承包人在终验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向区审计局审报、审核、审计,审计报告出来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 365 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其投标时缴纳的差额风险保证金转入发包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不计息)。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人催要,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参照合同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仲。

2、依法向 裕安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1 28

合同订立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

本合同约定: 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保存 3 份,承包方保存 2 分,采购中心1份。

附件: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方: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方:安徽九绿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所:裕安城南

所:安徽舒城城关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法定代表人:江

项目责任人:马昌林

委托代理人:袁宜武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人(全称): 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承包人(全称): 安徽九绿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即为对园林工程的养护管理;包括绿化苗木、花卉、草坪及园林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按招标文件栽植清单,做好绿化修剪、除草、浇水、防虫等养管理。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即养护期)自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根据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 365 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的标准做好养护管理工作。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尾欠工程款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从尾欠工程款中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代为施工,所需费用从尾欠工程款中扣除。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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