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

发布时间:2019-04-27 23:51:3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税征[2007]48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12.21

【实施日期】200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国税征[2007]4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水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纳税服务指导思想

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责任、公平、维权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流程为导向,以引导和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高效、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二、纳税服务总体要求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以满足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基点,紧密围绕征管工作实际,在纳税服务方式上突出功能性,内容上突出公开性,时间上突出及时性,手段上突出科学性,形式上突出针对性,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一)加强税收宣传

税收宣传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和改进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渠道。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大局、把握导向,贴近实际、务求实效为原则,突出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一是重点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重要指示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二是区分对象。要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办税人员、高收入者、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特别是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工人、农民及未成年人的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二)加强办税辅导

1、结合新时期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完善和规范税务机关内部各类涉税事项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理顺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纳税人申办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按照协商自愿、免费培训、突出示范、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办税人员实施涉税业务培训,促进办税人员掌握各类涉税事项办理技能。通过倡导建立办税员制度,依托办税员与企业协同构建高效、方便、快捷的办税机制,有序拓展税企之间的沟通联络,实现征纳双方互动,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2、按照税法公告制度要求,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等,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3、畅通征纳之间的沟通渠道,搜集、整理、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阶段性共性需求与期望,开展梯次咨询服务 满足纳税人的合法、合理要求。

4、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服务,正确处理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的关系,在满足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在不同时期的服务需求,实行分类服务,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优化申报方式

结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上海)的推广应用,从税收征管实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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