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兜底建立扶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3 19:02:05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兜底建立扶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齐政规[2018]2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1

【实施日期】2018.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兜底建立扶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

(齐政规〔20182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消除贫困存量,控制贫困增量,建立扶贫防贫长效机制,依据《关于印发<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齐民规〔20172号)等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调整完善医疗扶贫政策

(一)严格落实省市医疗扶贫政策

1.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保缴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民政和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继续执行降线提标政策。贫困人口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5%,不设封顶线。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办法,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门诊统筹覆盖县乡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免起付线,限额200元,在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要达到90%,在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要达到70%

4.落实贫困残疾人员医疗康复政策。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5.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下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60岁以上(包含60岁)报销比例为70%

6.继续实施医疗兜底保险。对贫困人口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由医疗兜底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标准。

7.贫困人口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经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到位即可享受当年度的医保待遇,不需缴纳各级财政补助。

8.增加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在城乡居民原有慢性病种类基础上,增加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将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系统疾病三类常见病纳入慢性病管理,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的家庭支出。

9.调整糖尿病门诊待遇。按正常鉴定标准鉴定未合格的患有糖尿病的贫困人口,需长期服用或注射降糖药物治疗的,在原有鉴定标准下单设一档,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给予一定额度的门诊报销待遇,解决其门诊用药问题。

10.继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与全市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保持一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医疗救助起付线的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为50%,在5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5%,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调整自行出台的医疗扶贫政策。各县(市)区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统一医疗扶贫政策基础上,审慎出台自行制定的医疗扶贫政策,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突击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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