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2 17:07:49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保密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2、认真做好文件、资料、计算机及各种涉密载体的使用与保密管理工作。

3、做好各种涉密载体的定密工作。凡属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音像及其他涉密载体,经办人(文件、资料起草人)应按规定拟定密级报经本办领导审批并作好密级标志。

4、涉密载体应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定期清退回收,严禁密电明传。

5、不得随意复印(复制)密级文件、资料,扩大知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印(复制)的文件、资料,应征得本办领导及发文机关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制)。复印纸介质文件只能在机要局或电脑室进行。复印件应与原件同等管理。

6、外出开会和工作,一般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必须携带的要严加保管,及时归还。与会人员带回的上级密级文件、资料,应移交保密室专人登记保管。

7、自觉遵守《晋江市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计算机的各项保密制度。

8、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及内部事项,不准携带秘密载体到公共场所。

9、不准在公开发表的报纸、刊物、电子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发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事项。

10、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本人工作记录本、计算机软盘、移动盘、光盘等涉密介质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11、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退休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或承办的涉密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及计算机存储介质按有关规定办好移交或清退手续。

12、国家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的以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销毁工作应按《晋江市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13、要严格门户管理,不准出现无本办人员值守任由陌生人出入的现象。

14、凡发生泄密事件,责任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本办领导及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5、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视其情节,追究责任;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有关保密法规严肃处理。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要专机专用,只允许连接涉密网络或单机使用,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内部局域网、电子政务网或其他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2、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办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协助使用人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3、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时,须经本办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4、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输入输出设备。

5、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与涉密计算机之间交换数据;使用外来涉密光盘前必须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严禁将外来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涉密计算机。

6、涉密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本办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进行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或本办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7、本办网络管理员无法处理的故障,应请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办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需送外维修的,须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8、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由本办统一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定点单位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9、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10、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本办领导及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1、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泄露的,将依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内部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非涉密的内部计算机及其网络要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只允许处理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信息和公务信息。严禁在内部计算机上处理和储存涉密信息,严禁在内部计算机及内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

2、内部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及内部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办的内部计算机、内部网络及其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协助使用人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4、严禁在内部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

5、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与内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据;使用外来光盘前必须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严禁将外来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接入内部计算机;从互联网下载的文件要采用光盘刻录的方式导入内部计算机。

6、内部计算机及其网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办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若故障不能处理的,应当委托本办认定(与本办签订保密承诺书)的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送外维修时,须拆除内部信息存储部件。

7、严禁私自改变内部计算机的用途,经本办领导批准,内部计算机可变更为本办专机用的涉密计算机,不可变更为连接互联网的普通计算机,拟报废或更换的内部计算机,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定点单位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给本办的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普通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普通计算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可连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处理一般性可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

2、禁止普通计算机“一机双网”,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

3、本办网络管理人员和计算机使用者,对本办的普通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有无木马、病毒等程序;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并造册登记备案。

4、普通计算机限于内部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办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办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5、严禁上班时间进行网聊、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

6、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和内部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7、使用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主页、网络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传播信息、发表言论等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案、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即时通信工具、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科室和信息提供科室,应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的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保密审查中凡经解密可以公开的文件资料,上网公开时应当去除原有的国家秘密标志。

4、上网发布信息要严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领导意见、信息发布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人员等(见附表)。

5、信息发布活动中发生的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本办领导和保密部门,违反保密制度的,将依照保密法规严肃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等)。

2、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由本办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暂停使用的应移交保密人员。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为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内部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本办认定(与本办签订保密承诺书)的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内部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1、各科室在拟制文件时,经办人(文件、资料起草人)应按规定拟定密级,报经本办领导审批并作好密级标志;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可作为内部材料处理,不划秘密等级。

2、印刷涉密文件应在本办文印室进行,涉密文件在印制时应打印密级及顺序号,并进行分发登记和交接手续。

3、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通信传递或专人呈送,不得交普通邮政递送。

4、泉州市委以上领导机关下发给市委的涉密文件由本办保密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做好签收、拆封、清点、登记工作;涉密文件必须专册(专机)登记、专柜存放。

5、保密室收到上级文件要及时呈送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做好文件分发和传阅工作。

6、涉密文件传阅应做到迅速、有序、安全、保密,传阅文件不准横传,防止在阅办过程中遗失;文件传阅者必须在2天内阅毕,并签注姓名、时间;绝密、机密级文件应在保密室阅读;呈送传阅文件应做好登记,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去向,及时收回。

7、借阅、查阅文件,原则上要求在保密室阅读。如因工作需要,确须借出,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当事人借条,经领导审批,方可借出。借阅文件必须注意保管和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阅后要及时交还,借阅文件最多不得超过7天。

8、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9、复印绝密级文件须经密级确定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印机密和秘密级的文件须经本办分管领导批准,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10、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详细开具文件目录或按文件登记薄,向接替工作的同志逐件办理移交,并履行签字手续。

11、涉密文件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或者清退上缴,无须立卷、归档或上缴的文件应在登记造册后经本办领导签批,在两人以上全程监督下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确保安全保密。

编:谢建智 责任编辑:林祥星 本期编校粘磊石王宝贵杨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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