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建议综述

发布时间:2019-04-04 04:2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建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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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定义、承担的实际职能判断,公安机关不能等同于人民警察机关,人民警察不应当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代名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没有制定《人民警察法》的具体可依据条款。

二、从中国法制史和中国警察史、公安机关历史判断,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下的所谓的公检法司四司法机关主体之一的公安机关拆分更名改革简化为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两大系统,取消各级各类公安部、厅、局的机构名称。

1、将公安部更名为刑事执法部,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更名为各级刑事执法厅局,专职负责查办《刑法》中规定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集中统一行使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权、提起公诉权和刑罚执行权。

2、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设置专职警察机构,将现在的公安机关承担的所有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划归新设立的警察机构,重新定义人民警察的定义和职责范围,制定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作为新设立的警察机构的设立和执法依据。

三、现行的公安机关运行中存在的核心问题,是公安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在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强调行使权力而不尽义务是所有问题产生的根源,靠单纯修改《人民警察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现在的公安系统,最急需建立的是刑事执法领域的执法责任制和破案责任制,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查处违法案件、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规定,明确各级各类刑事案件的破案期限,出台《法定破案限期内未破获刑事案件责任认定办法》,建立《法定破案限期内未破获刑事案件招标破案管理办法》,破解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制约公安机关破案率提升的核心瓶颈,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划分清楚制约公安机关破案率的因素是经费保障不足或是能力不足的问题,治理当下公安机关只要求加薪和保障经费而不在能力提升方面有所作为的不良倾向,尽快提升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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