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接受捐赠规则及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0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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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受捐赠规则及办法
一、权利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学校的资产。学校作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非盈利的公益事业单位是有权利接受捐赠的。
二、财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制度的规定是采用公允价值对接受捐赠财物的价值进行计量。
三、规则及办法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1、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学校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3、 学校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4、 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5、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6、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学校应当如实答复。
7、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