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探讨

发布时间:2023-02-07 05:31:54


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探讨
摘要:交通执法部门作为参与国家交通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之一,其对国家交通秩序稳定与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在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传统的行政执法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强化对行政体制的改革,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策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行政执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从而为推动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文首先对交通行政执法的必要性进行详细介绍,然后阐述了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以及当前在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建议,旨在为交通行政执法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交通;行政执法;改革;探讨
随着交通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对行政执法管理法律及行政执法体系的要求。然而,由于当前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不适应性现象越来越明显,以至于在实际的交通执法工作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降低了交通执法严肃性[1]。为进一步解决此问题的出现,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并积极建立起交通行政执法体系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交通行政执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从而为推动我国交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交通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第一,满足当前交通法制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交通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确保了交通执法的公平性与透明性[2]。第二,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以后,加快了交通行政许可和交通行政处罚与监督的分离速度,推动了交通事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第三,合理

的交通行政执法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形象,使得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得到极大提升,从而实现了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的目标。
二、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一)交通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进步,然而由于交通行政执法体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就目前来看,我国可以管理交通事业的部门有很多,而这些部门在进行工作很难做到高效统一与协助,甚至还出现了多头管理的情况,进而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倘若不能对此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就会引发社会矛盾的产生,并威胁着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行政法律欠缺且执行能力低下
在我国不断加快法律建设的背景之下,人们逐步提高了自身的法律认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对交通行政执法的要求。然而,由于部分交通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致使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极为不足,从而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阻碍了交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三)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受到干扰
地方政府在开展交通行政的工作的过程当中,有时候出于一定的目的考虑,比如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在执行交通管理时会有所庇护,更有甚者会肆意地轻视交通的法律法规,

随意改变规划路线进而来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同时他们还会在公路上任意地开设道路,肆意规划占用公路上的红线,这样做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交通执法工作,而且使得公路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3]。更为严重的是,有时候会牺牲公路的完整性从而换取经济效益,这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使本地的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却为以后的道路交通服务经济建设留下了隐患。由此可看,地方政府的干预是交通行政管理方面的一大弊端。
(四)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后
当今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到交通执法领域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积极的将信息化技术融入到交通行政执法,这样既能够提高管理的效能,充分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可以节约管理的成本,进而已到达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在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对大件货运车辆的审批程序以及违法信息进行进一步查询时,通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不仅方便了承运人,而且还方便了执法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充分地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将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未来要改进的重要部分。
(五)未构建科学有效的业务协作机制
第一,对于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其未有效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机制。针对路产路权案件、受理信息反馈等,没有在根本上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并且部门间的职能没有充分展现出来,以至于降低了工作效率,不能对路产路权进行合理的保护;第二,各省、各市、各区县没有建立统一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规章制度;第三,在交通行政执法改革之前,公路部门主要采取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方式,当发现存有路产路权侵害案件时,会及时进行现场处理。然而,由于缺少协调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机制以及未建立路产路权公路巡查、案件收集、案件输送等制度,导致公路部门只能依照自身的工作方式对路产路权案件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工作质量不佳。

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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