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目录 毛诗序 诗谱序《毛诗正义》序

发布时间:2018-09-20 14:37:14

毛诗正义 目录 毛诗序 诗谱序 《毛诗正义》序

毛诗正义 目录 毛诗序 诗谱序 《毛诗正义》序

据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

□《毛诗诂训传》西汉毛公

□《毛诗传笺》 东汉郑玄

□《毛诗正义》 孔颖达 疏  毛诗指西汉时鲁国毛亨和赵国毛苌所辑和注的古文《诗》,也就是现在流行于世的《诗经》。毛诗每一篇下都有小序,以介绍本篇内容、意旨等。而全书第一篇《关雎》下,除有小序外,另有一篇总序,称为《诗大序》,是古代诗论的第一篇专著。东汉经学家郑玄曾为《毛传》作,至唐代孔颖达作《毛诗正义》。

汉人传诗本有四家,称为四家诗。《汉书·艺文志》、东汉郑玄《诗谱》、《毛诗传笺》、唐孔颖达《五经正义》等书记载:至战国初期,研究讲习《诗》者,有齐人辕固生、鲁人申培、燕人韩婴、河间毛亨。毛亨著有《毛诗正义》于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毛亨将《毛诗正义》传授给毛苌(据现在有关学者考证推断,毛亨与毛苌为叔侄关系)

鲁诗、齐诗、韩诗三家又被称为三家诗,皆采用今文,被称为今文经学,在东汉被立于学馆。毛诗晚出,属古文经学。毛诗训诂简明,东汉时受到重视,允许在朝廷公开传授。东汉末年兼通今古经学的经学大师郑玄,集今古文经学研究之大成作《毛诗传笺》,主要为毛氏《诗故训传》作注。《四库全书总目·毛诗正义提要》说:郑氏发明毛义,自命曰笺。郑玄《六艺论》说:诗宗毛义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郑玄的《六艺论》现在已经佚失,这些话是根据孔颖达《毛诗正义》所引出的。三家诗自此渐渐衰败。《隋书·经籍志》说: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西晋,韩诗亡于宋

毛苌所讲的《诗》,世称毛诗。现在读到的《诗经》,即是由毛亨、毛苌流传下来的。《礼记》中的《经解》称《诗》《书》(尚书)《仪礼》《乐》《易》、《春秋》为六经;南宋称《诗》为《诗经》。

唐贞观十六年 (642),孔颖达、王德昭、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574648),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被称为正义被称为,合称《毛诗注疏》。《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

三国时期吴人陆机著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记载:孔子删书授卜商,卜商为之序,以授鲁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鲁人孟仲子,孟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赵人荀卿,卿授鲁人毛亨,亨作《诂训传》,以授赵国毛苌,时人谓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而唐代陆德明著的《经典释文序》中有不同记 馆藏毛诗载:徐整云:子夏授高行子,高行子授薛仓子,薛仓子授帛妙子,帛妙子授河间大毛公,毛公为《诗诂训传》于家,以授赵人小毛公。

《毛诗正义》目录

《毛诗正义》序

《毛诗正义》诗谱序

《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一

《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二

《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三

《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四

《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五

《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一

《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二

《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三

《毛诗正义》卷三 三之一

《毛诗正义》卷三 三之二

《毛诗正义》卷三 三之三

《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一

《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二

《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三

《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四

《毛诗正义》卷五 五之一

《毛诗正义》卷五 五之二

《毛诗正义》卷五 五之三

《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一

《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二

《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三

《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四

《毛诗正义》卷七 七之一

《毛诗正义》卷七 七之二

《毛诗正义》卷七 七之三

《毛诗正义》卷八 八之一

《毛诗正义》卷八 八之二

《毛诗正义》卷八 八之三

《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一

《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二

《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三

《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四

《毛诗正义》卷十 十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 十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 十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一 十一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一 十一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二 十二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二 十二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二 十二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三 十三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三 十三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四 十四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四 十四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四 十四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五 十五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五 十五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五 十五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四

《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五

《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四

《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四

《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五

《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一

《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二

《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三

《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四

《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一

《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二

《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三

《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四

毛诗序

《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

  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

  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诗谱序

诗之兴也。谅不于皇上之世,大庭轩辕,逮于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迩及商王,不风不雅,何者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于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周自后稷,播种百谷,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于此名也。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修其业,以明民共财。至于太王王季,克堪顾天。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于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及成王,周公致太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本之繇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赞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众国纷然,刺怨相寻。五霸之末,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罚,纪纲绝矣!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施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以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则受颂声,弘福如彼,若违而勿用,则被劫杀。大祸如此,吉凶之所繇,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于是止矣。夷、厉以上,岁数不明。太史《年表》,自共和始,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欲知源流清浊之所处,则循其上下而省之;欲知风化芳臭气泽之所及,则傍行而观之。此《诗》之大纲也。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于力则鲜,于思则寡,其诸君子,亦有乐于是与!

《毛诗正义》序

  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於生灵。六情静於中,百物荡於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於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剌形於咏歌。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发诸情性,谐於律吕,故曰感天地,动鬼神,莫近於《诗》。此乃《诗》之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乐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用,随运而移。上皇道质,故讽谕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讴歌之理切。唐、虞乃见其初,牺、轩莫测其始。於后时经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没而颂声寝,陈灵兴而变风息。先君宣父,釐正遗文,缉其精华,褫其烦重,上从周始,下暨鲁僖,四百年閒,六诗备矣。卜商阐其业,雅颂与金石同和;秦正燎其书,简牍与烟尘共尽。汉氏之初,《诗》分为四:申公腾芳於鄢郢,毛氏光价於河閒,贯长卿传之於前,郑康成笺之於后。晋、宋、二萧之世,其道大行;齐、魏两河之閒,兹风不坠。

其近代为义疏者,有全缓、何胤、舒瑗、刘轨思、刘丑、刘焯、刘炫等。然焯、炫并聪颖特达,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时,骋绝辔於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日下之无双,於其所作疏内特为殊绝。今奉敕删定,故据以为本。然焯、炫等负恃才气,轻鄙先达,同其所异,异其所同,或应略而反详,或宜详而更略,准其绳墨,差忒未免,勘其会同,时有颠踬。今则削其所烦,增其所简,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爱憎。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论,辨详得失。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脩疏人及给事郎守太学助教云骑尉臣赵乾叶、登仕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贾普曜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正,凡为四十卷,庶以对扬圣范,垂训幼蒙,故序其所见,载之於卷首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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