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5 15:33:47

“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方案

根据党总支《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决定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完善党员标志系统,激励党员干部带头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形成工作努力、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引导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增收增效、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业务流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创建文明示范岗点的实施意见。

一、“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标准

参加“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必须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十九大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设备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出现“三违”现象、人身事故和责任事故。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职工广泛认可。

5.带头创新求实,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各项临时工作。

二、“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步骤

1.自主申报,创建活动以班组或个人为单位,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体自主申报。符合“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标准的岗位均可申报争创“党员先锋示范岗”,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示范岗”申报表(附件一)、评审表(附件二),要写明基本情况、争创目标、争创措施和争创承诺等。

关于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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