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参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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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参保篇
办理对象
赣州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
险费。
相关事项
1、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不会出现性别歧视,均衡单位负担,因此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是否有育龄妇女,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2、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职工生育保险之待遇篇
待遇享受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享受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不予享受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待遇享受
1.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
2.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提供就业部门失业证明或当地居委会证明,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3.未就业配偶(女方)已经享受医保生育待遇的,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未就业配偶(女方)已经享受新农合生育待遇的,提供(发票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新农合已经报销金额证
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再予以补差额处理(生育保险可报待遇-已经报销待遇)。
新参保待遇享受
201511日之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符合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当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满一年后补报生育待遇。相关事项
1.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或计生手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待遇,并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保胎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保胎的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计生证明。
4.无《生育服务证》的流产、引产不论月份大小一律按计划生育手术费中的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享受生育待遇。
5.产前检查为门诊产科检查、化验、治疗、药品等费用。胎心监测、胎儿脐血流监测、彩超(不含四维彩超)等可纳入产前检查报销范围。
6.产前检查一个怀孕周期按300元限额支付,应在医疗机构刷医保卡结算。所在医疗机构未能刷卡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核报产前检查费用的另需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
7.分娩和流产、引产均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方可享受产前检查相关待遇;宫外孕提供《结婚证》即可享受相应生育待遇(不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含人工终止妊娠术:计划外怀孕)不能享受产前检查相关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之就医篇

覆盖对象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
办理材料
1、医保证、卡;2、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4、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就业证明;
5、怀孕证明(B超报告单)6、《生育就医登记表》
办理程序
1.选定点医院可以选择统筹地区内任意三家定点医院,可以考虑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方便亲属照顾”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变更定点医院,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直接在这三家医院就诊。
2.办理就医登记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后录入医保系统存查。3.就诊就医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
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职工应出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卡、身份证、《就医登记表》等证件。
4.201511日后凡没有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产生费用的,一律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在所选医疗机构应刷卡而未刷卡结算的,一律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予报销。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来即办
相关事项
1.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如:取出宫内节育器、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术、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2.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职工生育保险之医疗费用报销篇
享受对象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
享受标准
一、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单位:

一级医二级医三级医
产前检查
300300300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
月)引产
1200
140015002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1700
19002000
分娩
或终3
剖宫产220028003300止妊4宫外孕2200
28003300娠医
疗费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
5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800
9001000院)
6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1
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
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计划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24747

生育手术3皮下埋植术829090
4取出皮下埋植术6775755
输卵管结扎术
274
315
315


6输精管结扎术2122382387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1500
1500
1500
二、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费用
享受范围和标准
(单位:元)
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享受标准序号并发症(合并症)
限额享受
标准1
前置胎盘
5007
妊娠合并肾病
5002胎盘早剥
5008妊娠合并卵巢囊肿500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5009妊娠合并子宫肌瘤5004妊娠合并糖尿病50010
羊水栓塞
5005
妊娠合并肝病
50011
产后输血≥400ml(中重度贫血)13006妊娠合并心脏病
500
12
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4000
其它需提供资料
向医保局申报需提供的材料项目一般资料并发症资料

产前检查
1就医登记表;符合并发症(合并症)报销1
顺产或7个月(含
2医保证、卡;的提供相应的材料:
7个月)以上引产
3、身份证;1)提供资料:住院发票复4、生育服务证印件、疾病证明、出院小结,
2
难产(指产钳助疾病证明同时要有经治医分娩产、胎吸)师、科主任、分管院长核实
3剖宫产
签字;
终止5、未就业配偶2妊娠合并糖尿病、肾病、妊娠4宫外孕
心脏病、肝病(符合内科急医疗
怀孕4个月(含4
诊住院指征,并请内科医师
5个月)以上7个月
6、怀孕证明会诊)需另附内科会诊单;
以下流产或引产
3)产后输血:需中重度贫
(6
怀孕4个月以下流
血红蛋白<90g/l;

提供输血记录单、血常规化验单;
人工终止妊娠术1就医登记表;4)妊娠合并卵巢囊肿、1(意外怀孕4个月2医保证、卡;子宫肌瘤需在剖宫产手术中
以下流产)3、身份证;行囊肿或肌瘤剔除手术;2放置(取出)宫内4、户籍所在地提供B超单;节育器
计划生育证明5)前置胎盘、胎盘早搏另计划3皮下埋植术
5、结婚证原件提供B超单;妊娠高血压综

生育或复印件合症:尿液分析化验单;羊
手术4取出皮下埋植术6、未就业配偶水栓塞、产科弥散性血管内

5输卵管结扎术凝血(DIC:抢救记录单。

6)每种并发症(合并症)
6输精管结扎术一个怀孕生命周期只报一次
7
复通手术(输卵管
吻合术)
备注:计划生育手术:取出宫内节育器、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术、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急诊、急救就医结算
办理材料
1、原始发票;2、费用明细;3、急诊疾病证明;4、出院小结;5、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6、就诊医院级别证明;7、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办理程序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完成审核、结算,结算费用打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职工生育保险之生育津贴申领篇
享受对象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
生育津贴计发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规定的产假期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的休假期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或计生手术名称

向医保局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取宫内节育器11、生放置宫内节育器3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结扎输精管73、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4、出院小结;结扎输卵管215、疾病证明;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1、生育津贴申报表;
2、结婚证;
怀孕满4个月(含4
3、门诊(住院)发票原件;月)流产的
424、出院小结;
5、疾病证明;
宫外孕301、生
妊娠7个月以上(含7982、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
个月)顺产或引产
3、门诊(住院)发票原件;难产实施助产手术(钳
4、出院小结;助产、胎吸)或剖宫产另加155、疾病证明;手术
N胞胎生育N×15

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实施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复通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报《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报表》并携带上述资料申请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逾期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经办机构应当日受理申请,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三个月内将津贴费用打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相关事项
1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2、生育津贴直接打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科室:医务监督科咨询电话:80837908083792办公地址:黄屋坪回子地5号(原武警招待所院内)
温馨提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到章贡区医保局补办申报缴费手续,不实行等待期。逾期未办理视为中断参保人员,需补缴相关年份的全额保险费,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8227233,地址:赣州市东阳山路与文明大道交汇路口农商行旁(章贡区医疗保险局)。”


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参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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