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时间:2014-05-20 09:06:58
发布时间:2014-05-20 09:06:58
武汉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结 论 通 知 书
武劳鉴结字(XXXX)XXXX号
被鉴定人:XXX 性别: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新洲县阳逻镇柴泊村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
认定书号:新人社工险决字(XXXX)第XXX号
我委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经我委审定,被鉴定人工伤( )的致残程度为: 。
不服本鉴定结论,可以自结论签收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