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的

发布时间:2022-11-08 08:59:42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的工作提示
一、人员管控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在沪隔离观察14天或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和建管服中心报告。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无第一条所列症状者可进入建筑工地,可进行作业,需在工地进行14天工地观察(不出工地,且同一时间到达同一工种与其他人员吃、住、工作相对独立)。
3、与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第一条要求执行。重点地区请密切关注疾控部门通知。
4、工地现场应设置不低于项目总人数5%5间的独立观察室,并定期进行消毒。
5、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建立双人体温检测制度,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每天2次对工地所有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
二、应急处置
建设工地一旦发现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
(一)及时发现,送医就诊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工地居住人员在每日上岗前应自行监测体温,如无异常方可到岗;自检发现疑似病症的,应按要求就近前往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施工现场发现员工及其亲属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及时将人员安置到工地独立观察室。项目经理应在向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
门和建管服中心报告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按要求将其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
(二)采取临时措施,等候就诊结果
员工本人出现病症的,该员工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等待门诊结果。员工共同生活的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病症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将人员安置到工地独立观察室,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区(镇)、疾控部门和建管服中心。
及时跟踪掌握员工的诊断情况,经医疗机构确认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工地继续正常生产。经门诊确认为感染新冠肺炎或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观测的,项目应立即停工,配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三)精准排查,及时上报
项目停工后,施工企业应立即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全面摸排14天内所有与患病员工密切接触者,对本工地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工地外的生活环境密切接触者,应通知属地社区采取措施。
诊断情况、排查情况应立即报建管服中心。 (四)停工管控,现场消杀
项目停工后,施工企业应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防疫标准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食堂、宿舍进行消杀,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五)隐患消除、合格复工
待人员隔离结束、场所消杀后,项目可根据本《通知》有关复工条件的要求,着手做复工准备。条件成熟后向建管服中心提出复工申请,经属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复工。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