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富达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07 0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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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富达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复[1999]11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9.08.13
【实施日期】1999.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富达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19号)
南宁市安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富达花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25元;2、商铺0.80元;3、2标准厂房 0.80-1.0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产权人按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住宅0.10元,2、商铺0.3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 |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 |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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