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初中部)教学成绩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7 1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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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绩奖惩暂行办法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决定对一九九八年到一九九九学年度教学成绩突出,培养输送人才有贡献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关于初中毕业班升学成绩的奖励

(一)学科名次奖

1)学科名次奖是指按教师所教学科参加县教委统一组织的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的综合成绩设制的奖励。

2)获全县综评第一名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奖励500元;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六科各奖励350元。

3)不参加中考只参加初四会考,并且全县统一比较评价的科目,以所取得学科名次奖的80%奖励。音、体、美三科获全县第一名时各奖励100元,参加其它年级会考且参加全县评价获全县第一名时,奖励150元。

若同一学科中考获第一名,会考获第二名时,则按本学科的 1.5名计算,若会考获第一名,而中考获第二名时,则按第二名计算。

4)以上各科获第二名时,奖该学科第一名奖金的50%

5)以上各科各名次的确定以全县教学工作会议上提供的统计数字和学校教务处平时积累的教学业务档案为依据。

6)既不参加中考又不参加会考的科目不得此项奖励。

(二)输送人才奖

1、总升学人数奖

word/media/image1.gif指对本校、本学年度在全县中考升学(含高中、中专)考试中,县教委制定的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升学人数的奖励。(19981999学年度全县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为494分,中专最低录取分数为344分)。

1)以全县中考升学人数(高中与中专之和)与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之比(设为N)为基本比例:

word/media/image2.gif2)以(1)款所定比例(N)为基数,本校各班升学率(设为M)高出N个百分点之内不得奖,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20个百分点之内,每个百分点奖励该班30元:

该款得奖总额为30元×(M-N-10)(M-N-1010)。

3)若各班升学率(M)高出N20个百分点以上,每个百分点奖该班50元。其计算公式为:50元×(M-N-20)。

4)若某班级的升学率为(M-N>20。则该班得奖总额为:

300+[50元×(M-N-20]

2、输送尖子学生奖

是指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中,对学生单人总成绩进入全县前50名所给予的奖励。

word/media/image3.gif1)以本校(本班)与全县尖子生录取率为参照系数,本校(本班)录取率高出全县录取率每一个百分点,奖该班80元,其计算公式为:

2)尖子生中,获全县高中招生前三名的,分别奖该班500300200元(以所考试的几个学科总成绩为准,加分项不包括在内)。

3、分配统招生奖

word/media/image4.gif是指对在本年度高中招生中,以县教委分配到一二校的统招录取率为依据,对各班是否达到录取率的奖惩。以分配到一二校的统招与一二校学籍人数的比为基数,本校各班分配统招生比例高出基数每一个百分点奖200元,低于时按计算所得钱数从其它奖金中扣得,其公式为:

(三)特殊考生奖:

特殊考生奖是指对当年升入中专的音、体、美计划内统招特考生和被因特长加分后被利津一中录取的音、体、美特长学生的辅导教师的奖励。

中专特长生以专业合格为准,高中特长生以加分后被利津一中统招分录取或按分自费录取为准,每统招录取一人奖100元。

(四)奖金发放办法(初中)

1、学科各项奖以单人为核算单位(某一科由两人及以上人数任教,分别计算到单人),输送人才奖先以教学班为核算单位,然后再按有关比例核算到具体人。

2、从输送人才奖总额中抽取5%奖给相关班主任,但在教学及班级管理中有重大失误者不得奖。

3、输送人才奖总额的95%(除奖给班主任的5%以外部分)按比例发给参加中考科目的任课教师,其发放比例以初四学年度的周课时数(自习课按1/2课时计入总课时数)。和高中升学学生的均分所中比率为准,且名按50%计算。不参加中考科目的教师不例入发放范围(考虑到的考试分数的特殊性,故在计算时只按课时,从升学奖金数中计算奖金。

4、特殊贡献奖全额发给有关的专业辅导教师。

5、对学科名次奖的分配:某一科若不是同一人送到毕业。则本科目应考虑前后的任教师交接时的名次,若交接时成绩好于或等于一校者。初四会考中考中仍好于一校,获取前二名,则按正常比例发放,若交接时名次成绩比一校差的多,初四会考、中考中获全县前二名则初四学年以外的任课教师应少发或不发奖。只参加会考科目发放办法同上。

6、若某学科不是同一人送到毕业,则名种奖励四年中任课教师协作配合分配比例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音乐、体育、美术七科,初一至初四四年的分配比例依次为1126;物理、化学两科初三、初四两年的分配比例为37,地理一科初一、初二两年的分配比例为37,历史、生物初一初二初三的分配比例为226

2)学校提倡各科教师在初中学段全部循环制。如中途本人要求出行,调离或主观原因不能循环的,不能获得以上奖励。

3)九八届初中毕业生因属本校首届(在本校上学两年),初一、初二任课教师所得奖金归初四任课教师所得,其他年级今后按上列比例分配。

二、关于小学毕业班成绩的奖励

(一)关于奖励范围及标准

1、语文学科:教一个班级获全县第一名奖任课教师400元;教两个班获全县第一名时奖600元。

2、数学学科:教一个班获全县第一名时奖励任课教师300元;教两个班获全县第一名时奖500元。

3、自然、社会学科:教所有毕业班的课,获全县第一名时奖任课教师150元。

4、思品学科:教所有毕业班的课,获全县第一名时奖励任课教师100元。

5、以上五学科获第二名时,奖相应学科第一名的50%,获第三名时不得奖。

6、兼教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的,其奖金可累计计算。

7、以上所提名次以毕业升学和四、五年级中本校与同类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的综合名次为准。

(二)奖金发放办法(小学)

1、奖金的核算以任课教师单人为核算单位。

2、对各班主任(仅指五年级的班主任)另奖本学年度奖金总额的2.5%,但在教学的班级管理中有重大失误者不得奖。

3、若某学科不是同一人上完五年,为体现前后任教师的协作配合,各学科奖金按以下比例分配给相应年级的任课教师。

语文、数学:一至五年级为1:1:1.5:1.5:5;思品、社会、自然三至五年级分别为1:2:7。若毕业年级由两位教师担任,则最后送到毕业的教师占毕业这一年所得奖金的60%,另一位占40%

若中途本人要求出行、调离或主观原因不能送到毕业班的,不能获得以上奖励。(若学校实行高、低年级小循环,则奖惩分配办法重新设定)。

三、关于对升学失利学科教师的惩戒

(一)初中学科名次奖中,各科从第二名始,每降低一个名次,从其它项目所得奖金中扣除相应学科第一名奖的3%,如因其他项目不得奖而不能扣除,则由校方与该学科教师集体谈话,以彰其咎。

(二)小学:各学科从第三名始每降低一个名次,从该教师兼任的其他学科所得奖金中扣除相应学科第一名的3%,如因兼任学科也不得奖而不能扣除,则由校方与该学科教师集体谈话,以示训戒。

(三)学科对在全县中小升学考试中各学科初中低于前二名,小学低于前三名的教师,在评先树优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四、以上奖惩办法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某学校(初中部)教学成绩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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