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说明书模板

发布时间:2015-06-19

录用条件说明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录用岗位:

鉴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日起至 日止,这段时间是乙方与甲方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甲方录用条件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适合等条件为准(详见《岗位说明书》。此期间,如果乙方感到甲方的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试用关系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2.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并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3.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职业病、不可治愈疾病、其他严重疾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4.通缉在案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5.隐瞒曾经受到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6.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着; 7.被判有期徒刑尚未结案者;
8.有吸毒、嫖娼、参加非法帮派组织、参加邪教组织、有其它不良嗜好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9.贪污、拖欠公款、盗窃、曾经参与斗殴等各种劣迹; 10.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11.提出虚假伪造学历证明、身份证吗、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的; 12.个人简历(履历表)、应聘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14.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15.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不能按甲方的《岗位说明书》完成工作的;

16.未按甲方指定的工作日期及时到岗的;
17.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18.试用期内请事假(病假)超过3天或迟到3次,或者有旷工行为的;菲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服务的;
19.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各项技能的;
20.在试用期之前,规定入职手续仍无法备齐的;
21.试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的;
22.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违反人事制度,情况严重的按人事制度规定处理;
22.其他要求:乙方入职前,不能提供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已认真阅读上述录用条件,如果在职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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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条件说明书签收回执
乙方已收到甲方出具的《录用条件说明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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