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书

发布时间:2015-09-22 16:17:30

消费者投诉书

魏都区消费者协会

投诉人:刘莹身份证号:,住廊坊银河北路xx号—x区房产公司六楼。联系方式: xxxxxxxxxx

被投诉许昌市新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北环万通大道联系方式:mmmmmm

投诉请求:

要求被投诉人返还投诉人支出的维修

事实与理由

2012年5月19日投诉人在被投诉购买CA7165AT5G1豪华型轿车一辆,价款2350元电脑配置级别有被投诉公司出具的电脑配置单一份,配置“明基牌显示器”的尺寸应是19英寸。当时被投诉公司的组装人员高军没有说明配置明基牌显示器的尺寸是18.5英寸,并以19英寸名义给投诉人配置,投诉人也误以为是19英寸的。购回电脑后与其它19英寸电脑显示器相比较才发现与被投诉公司的组装人员高军所说的不一样,并将配置电脑显示器与其说明书核对后确定尺寸是18.5英寸。说明书确定显示器尺寸18.5英寸宽屏幕,这充分说明被投诉公司故意告知投诉人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故意把18.5英寸显示器以19英寸名义给投诉人配置),诱使投诉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事后投诉人及时与被投诉公司联系并想协商解决此事,要求换一台足19英寸显示器,却遭到被投诉公司的拒绝并作出18.5英寸就是19英寸的解释。作为一般人的认识程度来认为19寸一般都是足寸的,19寸的屏幕要比18.5的大0.5寸。一般19足寸的是16:10或是正屏的,看起来的话比18.5的短但要高一些,18.5的要比19的宽一些。值得说明的是电脑配置单中显示器一栏清楚的写明“品牌与型号BenQ19”,但也没有19英寸包括18.5英寸(宽屏的16:9)特别说明,这足以说明“明基牌显示器的尺寸是19英寸”的,与被投诉公司所作出18.5英寸就是19英寸的解释是相违背的。也进一步证实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知晓电子产品知识,在进行销售中打 “擦边球”,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看,被投诉公司故意把18.5英寸显示器以19英寸名义给投诉人配置, 诱使投诉人作出误以是19英寸显示器意思表示,被投诉公司在销售电脑过程中利用消费者不知晓电子产品知识,来打所为“商业擦边球”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有权增加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一倍的请求。与被投诉公司协商无果,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奈,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给与公正的解决。

此致

许昌 消费者协会

 

投诉人:

2014720

 

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1车辆三包凭证1张、投诉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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