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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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一、省财政厅原副局长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对省财政厅监视检查局原副局长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福禄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 - word.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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