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发布时间:2019-08-30 21:53:11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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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a\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

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1、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a\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包含三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点睛之笔】由此可知道,公司的有限责任和自然人的无限责任区别的原因了:由于法人的虚拟性,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后,就消灭了,注销登记了,不存在了,因此只能承担有限的责任;然而,自然人以现有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后,还有实体存在,就是人还在,劳动力在,可以陆续无限的挣钱还债,因此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b\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点睛之笔】公司的字面意思:“公”就是“多数人”的意思;“司”就是“管理”的意思,合而为一“公司”就是“多数人管理”的意思,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股东们是多数人,都出资了,对自己的出资财产当然都有管理权了,并且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这个机构实现其管理权。以法人内部组织基础为标准,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我国公司法在总体上坚持了社团性特征,例外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唯一,分别为一个自然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c\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公司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和固定性,即具有营业性的特点。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2、公司的管理体系及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能—--如何更好地办好企业:

a\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b\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c\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d\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f\公司职工。

j\公司章程。

如何更好地办好企业—从上面的公司体制来看,从理论上来讲,办好一个企业实际上就是制定好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贴合实际的各项公司制度,从多方面提高公司组成人员的素质,各司其职,互相促进。比如说,员工意见采集制度,有一个好的员工意见采集制度,就可以组建一个好的意见采集渠道和方式,通过这种渠道来改善公司的管理体制,无疑会增强公司的总体实力。再比如,有一个好的推销员讨论制度,客户意见反馈制度,对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高也有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履行反馈、相关债权债务凭证的保管等),市场信息调查制度。

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可以用邓小平同志的一句话来概括,叫做摸着石头过河。

3、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企业职工是公司的组成部分,公司的效益好了,职工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会有直接的受益,包括社会评价的提高和工资的提高。-----此处可适当阐释。

4、刑法中涉及到公司员工的犯罪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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