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3 16:17:11

传染病疫情管理及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39种传染病、其它传染病中的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肝吸虫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不明原因,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AFP,均为报告病种。

二、我院的各级医务人员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39种法定传染病,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其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的甲类病种(鼠疫,霍乱)疑似病人必须立即报告,报告采用最快通讯方式及电子报卡的形式:门诊部医生于医院网络系统“医生工作站”的“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医生于医院网络系统“传染病报告卡系统”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预防保健科传染病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对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并即时进行国家网络直报。

三、凡发现有传染病暴发、流行倾向时应当立刻报告给本院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接诊医生及时采用电子方式报卡和按有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四、门急诊、住院部肺结核疑似病人由放射科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结核病控制管理系统开具转诊证,嘱患者尽快或出院后到区慢病中心进一步诊疗。收治入院者,临床主管医生应根据痰涂结果及临床表现给予进一步诊断,能够明确诊断的则订正原疑似报告卡,未能排除的病例嘱其出院后尽快到区慢病中心进一步诊疗。预防保健科专职人员每月追踪未到位患者,督促其及时到位,并做好记录,及时报送报表。

五、对疑似诊断的传染病,结合相应的临床症状,于报告卡的病例分类报“疑似病例”,在诊断明确之后,再报告订正报告卡。

六、一些特别要求的病种,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等必须由首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填写个案调查表,并按有关要求采集样本。

七、报告卡要求不漏项,严格核实病人的、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日期、入院日期及14岁以下儿童家长等项目。

八、门急诊传染病病人的输液必须在急诊科的隔离输液室进行输液。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将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住址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其病案资料除医务科授权外,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查询。

十、对HIV抗体检测,病人入院时应由其本人签名同意后才能抽血检验。

十一、按各种监测标准按时上交各项报表以及监测标本。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加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的责任心,防止传染病漏报、错报及迟报,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全年度各科室传染病疫情管理情况评选出传染病疫情管理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对按上级规定报告传染病例的,根据上级标准发放报病费。

二、各主诊医生实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对传染病漏报、迟报或错报的按情节进行处罚:

(一)凡漏报率≤2%的科室,每漏报一例扣罚责任人50元;

(二)凡漏报率>2%的科室,每漏报一例扣罚责任人100元。

(三)对迟报的医师,每迟报1例扣50元;对漏报的医师,每漏报1例扣100元。

三、发现有传染病暴发、流行倾向时,接诊医生应立刻报告本院预防保健科,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有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每漏报一例扣罚200元。

四、对全年累计漏报超过5例的责任人追加扣罚1个月奖金,并院通报。责任人所在科室的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罚500元。

五、实行每季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率与各科室医疗质量分挂钩,2%<漏报率≤10%的科室扣医疗质量分1分,10%<漏报率≤20%的科室扣医疗质量分2分,对漏报率>20%的科室全扣该项医疗质量分。全年四个季度漏报率均>2%的科室不参加医院的有关评先评奖。

六、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疫情暴发流行且造成后果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本制度从2016年1月起实施

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规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管理,提高疫情网络直报质量,做好疫情监测预警,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自查对象

全院各临床科室

二、自查容

1、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调查病种为国家规定的39种甲、乙、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病种(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肝吸虫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不明原因,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AFP,均为报告病种)。

(2)调查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情况(门诊日志、住院病案、检验登记和影像登记)。

(3)疫情报告的质量:检查各科室临床医生填写报告卡片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报告卡片与网上录入报告卡片容的一致性、网络直报系统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报告及时性以及传染病重复报告情况等。

2、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

医院定期检查各科室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报告管理规的培训,并调查各科室参与医院组织大型传染病培训的学习情况。

三、自查的方法

1、采取每月一查、一汇总的方式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每月由带领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由医务科、预防保健科、临床科主任组成的自查组负责核查。

2、查阅的来源

(1)病案库里各病历首页上的出院诊断

(2)检验科需要调查病种的阳性报告

(3)门诊日志登记的诊断

(4)影像部门的登记

(5)院传染病报告系统

四、自查的汇总与反馈

预防保健科将各科室每月检查发现的漏报汇总后交各科室主任,如有问题反映到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综合各科室情况,作最终总结,交给医务科公布。

五、整改及处理

预防保健科在中层会议上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和相关的整改措施,预防保健科监督整改情况,对违反规定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况的科室和人员,必须及时补报传染病报告卡并根据“伦教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发热门诊,具体负责医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二、发热门诊和分诊点要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须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六、当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七、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要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九、发热门诊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十、医务人员必须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知识。

十一、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制度

(一)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建立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指令的医院办公室、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应急处理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讯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围;急救车辆由办公室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9、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0、每日向区疾控中心和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1、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请求支援:

(1)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2)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3)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处理预案。

2、院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行政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三)请示报告制度

1、分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

(四)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要求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重大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行政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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