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门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5-26 19:51:04

村镇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协会工作;承担指导各乡、镇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协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组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村镇建设计划统计工作

承担重点镇建设的管理、考核和奖励

农村新建住房及院内翻建审批

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产权监理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拟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

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会同财政部门监管专项维修资金

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与监管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彰、奖励

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监管

牵头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市政科

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

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以及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

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行业监管工作。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以及地下管线建设工作。

绿化科

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全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工作。

指导并监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

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

指导县(区)“园林城市(县城、镇)”、“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并负责审核报批的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园林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及执业注册管理。

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与相关资料。

住房保障科

组织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拟定古冶区住房保障相关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负责直管旧公房的出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任务的督导落实;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负责房产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区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销售现场日常巡查;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危旧住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居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旧公房出售,住房保障工作,承租房承租人死亡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销售市场日常监督管理,预售许可证审批工作,起草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计划。

党风办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参与监督大宗公物采购、公共财物管理。参与住建局不需招标的小额工程的发包与验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科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负责本单位票据管理及资金收、缴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督促检查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决定和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信息、网络、保密、会务、接待、信访、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整理收集。负责对内、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建设信息的采集和编发。负责建设系统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制订与部门干部员工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活动、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机关后勤服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职工教育工作,建设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燃气办

贯彻执行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燃气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我区燃气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发证工作。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大队

协助建管、招投标、人防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和宣传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贯彻执行稽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制订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负责协调规划与城市管理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依法查处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并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建设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室

组织实施有关城建、人防等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城建、人防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部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收集、接收和管理;负责本局文书档案的管理。对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并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竣工档案,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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