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9-05-01 2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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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作者:盖阳阳来源:《卷宗》2019年第02期
摘 要: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了多维度修订,提出了双报告、双制度、双分录的要求,建立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1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1.1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法律背景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清晰的目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014年8月31日修订发布的《预算法》第97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指出“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一改革方案为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
1.2 现行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存在较大弊端
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上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