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2-11-27 07:25:1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
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环文[2013]185【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08.30【实施日期】2013.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环文〔20131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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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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