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发布时间:2020-10-15 23:25:32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法准备阶段)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

请双方当事人入座;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司法审判的活动;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1976年2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xx,1972年5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械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 民事诉讼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长 xx 审判员 xx 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xx会担任法庭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书面或口头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原告,对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明确:

原告:明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明确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先有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读起诉书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答辩书

审判长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原告所购买的化妆品是否为苏宁中心所售出的。2、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3、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4、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5、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鉴于此,双方当事人将就此问题进行质证。原告对本庭总结的争议事实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补充

审判员:被告

被告:没有。

审判员:下面就这一事实进行证据调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 我方向法庭提交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审判长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蓝盈慧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1、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2、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现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

被告: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蓝盈慧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被告蓝盈慧于2011年5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11年12月12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二、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告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所标注的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刚才原告方提出的几个问题,代被告做出现场答辩。

一、我方产品所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应按照正常理解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该期限为开瓶前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告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被告蓝盈慧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

原告:通过审理原告蓝盈慧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告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分钟进行评议。

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上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

五、合议庭评议阶段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

(十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到庭。

审判长(坐定后):请坐下。

六、宣布判决阶段

审判长:在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  综上,被告要求判决驳回原告蓝盈慧的诉讼请求不当据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11年9月 日判决: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人蓝盈慧告知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光嫩肤液的开瓶使用期限。

  、驳回上诉人蓝盈慧关于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与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同样产品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原告人蓝盈慧负担20元,被告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我已将法庭审理秘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已经过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双方当事人是否当庭查阅笔录。

书记员:原告方

原告:不查阅。

书记员:被告方

被告:不查阅。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

我是李鹏,是第五组的成员,在民事模拟法庭中担任被告代理人 民法,是民事法律的简称,即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模拟法庭是依照法院的民事法庭而进行的,它是学生在大学时期了解和运用法律,学习法律的最好实行的方法,它能够使学生更好的了解和运用法律,使同学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程序,让同学在出入社会后少点错误,为同学们多积累点经验,为同学们出入社会打下基础。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看清了法庭的相关程序,让我明白了民诉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活动,让我明白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采用什么方式,什么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权利,并用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自己,在法庭上,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公正审理。对案件认真负责,要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原则,用相关的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诉讼当事人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同时监督法庭和法官,使法官不徇私舞弊,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社会趋于稳定。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懂得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时常心中有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事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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