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检查表
发布时间:2017-04-26
燃气安全检查表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查项目
排查瓶装燃气储配站、加气站 排查重点设备运行部位采取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
排查水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
生产操作管理等情况 排查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配置、物资储备情况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严肃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在罐区的悬挂及执行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检查 结果
备 注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符合
序号 检查项目
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