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问题的若干解释
发布时间:2015-04-17 20:10:58
发布时间:2015-04-17 20:10:58
1、在武汉已用公积金贷款,并且未还完,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
答:不可以,必须结清之后才能再进行贷款
2、公积金最开始在外地,在外地用公积金贷过款并还完,后转到武汉,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贷款,如在外地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否用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贷款?
答:可以按首套房认定(具体标准详见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3、银行目前有未还完的贷款,公积金目前未贷过款,公积金可否贷款,如果可以贷款,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答:可以贷款,首套房的认定具体看其在武汉公积金系统有无贷款及在武汉有无房产
4、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
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首付款收据、POS单
5、武汉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可贷60%还是70%?
答: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详见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但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6、武汉公积金满半年还是一年才能贷?
答:自开户之日起缴满6个月
7、如果用武汉公积金买的话,每个月是从公积金里扣还是自己交?
答:可以委托划扣,即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具体详见委托划扣指南。
8、公积金贷过一次并且已还完,能否再贷,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答:可以再贷,按二套房算
9、办理公证委托需要哪些资料?
答:委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认购协议(如没有,需清楚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及房号)
10、武汉公积金是否可以先取后贷?
答:不可以,可以贷款满六个月之后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
11、荆门已有一套房,且无贷款,用公积金贷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答:如武汉没有房产可按首套房
12、荆门目前已用商贷买房,商贷还未还完,可否用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算?
答:如武汉没有房产,可按首套房贷款
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12(月) | 0.7 |
12<缴存时间≤24(月) | 1 |
24<缴存时间≤36(月) | 1.2 |
36<缴存时间≤60(月) | 1.5 |
缴存时间>60(月) | 2 |
注: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按照首套房政策办理
1.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在武汉市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的;
2.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在武汉市已有一套140㎡以下住房,无公积金贷款的;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按照二套房政策办理
1.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在武汉市已有一套140㎡以下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
2.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在武汉市已有一套140㎡以上住房,无公积金贷款的;
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在武汉市已有两套住房但合计不超过140㎡,无公积金贷款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1.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的;
2.已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3.已有两套以上武汉市住房的。
昊天 杨帆 138********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