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如何融资

发布时间:2020-05-07 15:51:47

光伏产业如何融资

有巨大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光伏产品加工产业基本是由民营企业构成的,经历了规模化的10年高速发展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了高峰时期500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规模。其中资本利得的积累是有限的,而多种形式的融资对中国光伏产业获取今天的地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资本市场作用居功至伟。没有资本市场资本聚集的魔力,就没有中国光伏产业迅速成为全球产能第一的发展奇迹。没有光伏产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位势,就难有中国光伏企业的国际地位。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国际光伏商用市场开始规模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光伏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用非常短的时间实现了惊人的增长。

当前中国光伏产业融资困境

当前中国光伏产业融资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日益重视与金融支持严重脱节;极具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地位与金融的市场化运作不相匹配;光伏产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与传统金融手段单一不相适应。一面是平稳增长的市场需求和难得的并购机遇,一面是资金融通市场的日趋狭小,中国有竞争力的光伏产业与融资市场正处于这样的矛盾中。

1)股权融资基本停止。具体表现在:其一,由于光伏组件产能严重供大于求,2011年底监管机构停止了该类企业的IPO融资。自2012年初单晶硅生产企业隆基股份公司实现IPO融资后,再无光伏企业上市;其二,由于光伏企业业绩大幅下滑,2011年中期以来境内外上市光伏企业难有再融资条件;其三,从风险投资角度看,2011年,连续数年保持全球吸引新能源投资头把交椅的中国和原来第二位的美国进行了互换,美国的融资数额为280亿美元,中国为250亿美元;其四,受产业不景气影响,在美国上市的11家光伏企业从市值最高320亿美元跌至最低时的20多亿美元,不少企业面临退市风险。201210月,尚德公司因股价连续3个月低于1美元,而被纽约交易所首次警告面临退市。随着监管机构推出新的退市管理办法,超日太阳公司一度被认为可能成为国内首家退市的光伏企业。

2)银行融资严重受限。有消息称,早在2011年末,银监会就扩大了逾期贷款的监测口径,将未到期但已欠息90天以上的贷款纳入逾期贷款的统计,处于产业整合期的光伏产业则成为重点关注对象。事实上,早在2011年中,银行对光伏企业的态度已经变脸断贷和提前收贷更使寒冬中的光伏企业雪上加霜。20138月欧盟双反最后协商阶段,多家银行明确表态:如果高税率确立,对光伏企业将加大限制贷款和清收未到期贷款的力度。

3)债券融资极度困难。由于全行业亏损,绝大多数光伏企业失去了进行债券融资的前提条件。过去光伏企业最有希望发债成功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在20128月交易商协会进行针对光伏产业的专项调查之后,也曾一度停止了对光伏企业的融资服务。2013年初,产业深度整合以来发行的唯一一只“13晶科债,也是在有政府背景的上饶城投的担保之下才得以完成,发行成本奇高。

融资市场对于光伏产业的重要意义

1准金融的光伏产业。社会生活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决定了能源规模化的持续增加,决定了金融服务规模化的持续增加,因而能源被称为准金融产业。从统计结果看,能源行业的产值占我国GDP总量的30%;从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前10名企业看,能源企业数量占有7名。光伏属于能源行业,金融之于光伏意义重大,特别是光伏终端建设市场。

2)成熟的金融环境构造成功的光伏产业。补贴力度的大小只能决定产业初始规模,如早期高速发展的德国和正在到来的中国、日本光伏终端市场建设;金融市场的完善才是决定产业长远商业化发展的关键,如当前的美国光伏产业。各国光伏产业环境分析结果显示:美国的补贴政策力度远不如德国、中国和日本,但金融的多样化服务远超德国、中国和日本,正是成熟的金融环境使得美国的光伏终端市场建设稳健崛起,相信未来将领先世界。

3)对加速产业整合的积极意义。中国的光伏产业是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也是人类探讨新能源发展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从国家还是从全球长远发展角度,都应当保护和促进中国光伏产业的稳定发展。当前中国光伏产业正处于残酷的产业整合期,2013614光伏国六条的第六条专门指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有必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给予有竞争力光伏企业流动资金支持,以利于它度过非理性价格竞争阶段;给予有竞争力光伏企业并购资金支持,以利于加速产业整合,培育核心企业。

光伏产业融资需求的定量分析

1)生存、并购资金需求巨大。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一季度,A79家光伏概念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的现金流从上一年四季度的117亿元锐减至2.95亿元,其存货则从前年四季度末的587亿元进一步上升至628亿元。严重的现金短缺和持续恶化的资产负债情况更成为有竞争力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障碍。

2)实现国家规划资金需求巨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5年,我国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35GW,根据目前建设成本,实现这一目标的资金总需求为3500亿元人民币;根据国家光伏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50GW,则资金的总需求应为5000亿元人民币。

光伏产业融资需求的定性分析

1)新经济需要新的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滚动式发展,新经济的特征是:发展初期以获取信息资源和占领通道为主,追求速度和规模效应,着眼于未来规模化稳定收益。服务传统经济的融资方式单一而稳定,服务新经济的融资方式必须多样而不断创新。光伏产业是新经济形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发展必然伴随新金融产品而不断丰富。在美国光伏产业发展最快的加州,REITS、光伏设备租赁等金融产品发挥了巨大助推作用。数据显示,2008年,在加州太阳能计划跟踪的租赁住宅光伏系统约占安装总数的6%。截止20124月,该数字达到了约60%,并且还在不断增长。在这一方面,中国有着明显的不足。

2)与非完全市场化产业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特性。光伏是一个需要国家扶持的非完全市场化产业,国家对光伏产业进行电价补贴的同时也应做好金融服务,即要求金融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服从国家光伏产业发展导向。特别是当前,为了加速光伏产业的整合需要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对当前光伏产业融资原则的几点建议

1)产业规划先行,追求经济性结果。国家动员社会资源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唯一目的在于早日取消扶持,实现商业化运作。扶持是有成本的,由于扶持的时间难以确定,所以扶持的总量也难以确定。国家应当根据能源战略和社会承受能力,在持续补贴可以实现的基础上制定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并在此基础上提供融资服务。超前和落后的融资结果都不利于光伏产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2)政策的落实要市场化,要向终端市场倾斜。光伏产业的发展不能没有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又是与市场运作相互矛盾的,所以政策的实施通过市场化的平台和手段加以落实,是保证政策发挥最佳市场效果的关键。在完全市场化产业中,市场的规模是由需求决定的;在政策与市场结合的光伏产业中,终端市场规模是由补贴的力度决定的。与国家持续补贴能力相匹配的终端市场规模是最合理的需求规模,应当以此为标准反向传导给上游供给,在合理市场供求的同时决定金融支持的规模。

3)扶优汰劣,标准先行。在一般市场化产业中,融资环境对于企业可以是平等的。在非完全市场化的光伏产业,特别是在当前光伏产业严重供大于求、产业整合时期,融资对象应是有所区分的。区分是有标准的,国家应当根据光伏产业国际发展方向和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以保证光伏产业在融资环节既符合政策扶持方向又保证市场化运作,并促进有竞争力企业加速壮大、无竞争力企业加速推出市场。

4)鼓励金融创新,探讨适合光伏产业特点的融资形式。按照国家光伏发展规划,传统的融资形式难以满足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光伏终端市场建设所需资金规模之巨大,回收时间之漫长,都要求光伏产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融资行为应当结合国际市场经验,在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尝试利用多种新的融资形式,开展金融创新,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募集雄厚的资金。

总之,讨论光伏产业的融资问题,重点应围绕新经济特点和终端市场需求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对当前光伏产业融资形式的建议

1)完善、细分传统融资形式。

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有竞争力企业的股权融资力度。其一,对于目前受市场无序竞争影响,在公开市场暂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有竞争力光伏企业,鼓励他们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改变资产负债比例,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其二,对于有规模、有发展前景、能够实现进口替代的光伏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和产业链中主要辅助设备、材料生产企业,证券监管机关应改变一刀切的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它们通过公开市场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细分市场,合理安排银行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产业准入标准,对于有竞争力光伏企业放大授信额度,尝试多种形式的资产抵押和项目融资,加大对于这些企业的流动、并购、科研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于那些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要排除各种干扰,按期回收和提前催收已发生的贷款,迫使这些企业尽早退出市场,加速完成本轮光伏产业的整合。

提高有竞争力光伏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尝试新的债券品种。光伏电站建设资金使用规模大,周转时间长,未来盈利预计稳定,适合大规模推动债权融资方式。对此,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应根据《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于那些有竞争力光伏企业,一方面鼓励他们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和融资票据等债券形式扩大融资力度;另一方面针对尚德、赛维这样有品牌、有巨大先进生产能力,但资产负债恶化的有竞争力企业,建议尝试发行高风险级别的垃圾债等金融产品,削减政府承担的风险,改变中国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局面。

2)探讨新的融资形式,构造以资产证券化为重要形式的光伏终端市场融资之路。

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具有全球最大的产能和潜在的市场,却不具有合理的金融环境。打造适合光伏产业发展的强大、完善的金融环境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既涉及中国的金融改革,又涉及光伏产业的非完全市场化特点。基于光伏产业是需要补贴的产业,补贴的力度决定终端市场大小这一关键点,本章重点讨论光伏终端市场建设的融资问题。

根据光伏终端市场建设投资规模巨大、回收时间漫长、投资回报确定、投资需求持续不断的特点,建议国家主要采用建立政府长期引导基金——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成立大型产业基金——投入终端市场——资产证券化——滚动发展的光伏终端市场融资总体思路和长期发展战略。

大规模的产业基金既是完成国家光伏终端市场建设目标的重要融资手段,又是上文所述融资环节的启动部分。由于产业基金已是我国投融资市场上成熟的金融手段,在此不再对产业基金的设立、管理进行更多的分析。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获取融资,最大化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运用非常普遍。在非光伏市场,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的;在光伏市场,各种信息显示资产证券化正在成为美国光伏电站建设的重要融资形式,有美国光伏行业人士表示,我们可能在资产支持型证券上花费时间最多,因为我们认为其需要最多帮助,并能够在数万亿美元市场提供最多资金,而REITSMLPS比较小,一直受到法律和技术方面的限制。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但是,目前大力推广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

法律和政策条件已经具备。在我国推进金融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产品结构的进程中,金融监管机关已经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工作。我国于2005年开始了相关试点工作,2006年上交所发布了《关于放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转让价格限制的通知》,2009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2013年初以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全面启动,陆续出台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文件,8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试点,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些使得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出具备了法律和政策基础。

产品要素已经完备。《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35GW的光伏电站,补贴电价执行时间为20年,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也已明确补贴标准。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光伏电站建设数量,又有最适合资产证券化作为主融资形式的市场机会。巨大的基础资产规模,确定的收益标准和时间,强烈地资金滚动发展需求,这些要素的完备决定了开展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的可能。

相关案例已经成功试运行。2005年至2006年试点期间共发行了华能水电浦东建设远东租赁等九只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至今已发行了304.85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使得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产品已经具有一定运行经验,特别是同样以固定电价收益为标的物的华能水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运行成功,更为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化推出提供了重要支持。

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大力推广光伏终端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呼声日高,但现实中却是雷声大雨点小。经与光伏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大量沟通,前期的研究实践主要遇到如下的两方面问题:

基础资产已经抵押。在当前中国的金融环境和特定的产业环境下,民营光伏企业对于探讨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极高的积极性。但现实中,民营企业的光伏电站资产已经作为多种形式的融资抵押物。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基础资产已经被抵押成为探讨资产证券化不可逾越的障碍。

产业和金融机构在认知和积极性方面存在对接差异。对于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民营企业积极但不具备条件,国有企业具备条件但不积极,这使得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证券公司面对积极性不高的国有企业,在面对探讨新金融产品方面面临成本过高甚至可能无果而终的局面,难免缺少应有的积极性。

资产证券化应当成为我国光伏终端市场建设中重要的投融资形式,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国家管理机关协调各方关系,建立专门研究小组,探讨加速推出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的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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