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增桥梁隧道道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4 08: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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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增桥梁隧道道路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1]7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5
【实施日期】201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增桥梁隧道道路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名办根据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关于申请确定沿江中、北大道桥梁和隧道名称的函》,对要求命名的桥梁、隧道、道路进行了实地勘察和研究论证,本着保护传承当地历史文化、兼顾功能定位的原则,报经市政府同意,将两座桥梁、一座隧道、一条道路的名称命名如下:
序号 | 类型 | 标准名称 | 起止点 | 说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