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进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09-18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素检查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实现各管理要素软件资料持续达标,特制订此考核办法。 一、检查对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要素管理科室。
二、检查内容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三、检查周期 检查周期:每季度。 四、具体流程及要求
1.每季度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开展覆盖全要素管理科室的软件资料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以安标办通知时间为准(如受检科室因工作原因需要进行调整检查时间,积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沟通协调)
2.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高效性,各受检科室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熟悉本科室软件资料的专人配合检查工作。
3.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汇总检查问题后将以“五定”表的形式将所检查的问题下发至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将“五定”表复印留底后将原件交回安标办,“五定”表中要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方案及措施,安标办将参照受检单位制定的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回查工作,“五定”表交回时间不能超过2天。
4.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将根据“五定表”内容,进行



回查落实及检查问题的闭合工作。
五、考核标准及兑现
1.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所查问题一条扣1分,结果按分值进行统计,详见下表:
评分 评分≥90 85≤评分<90 80<评分<85 75≤评分≤80 2.回查考核办法
①各责任单位对所查问题填写“五定”落实表,并按照整改时限整改落实。
②整改时限结束后,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此条问题扣1分考核。
3.检查考核金额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兑现。


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 202071



对应考核金额
不考核 100 200 500


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制度 为明确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自查自评频次及自查自评相关要求,建立自查自评工作制度。
一、自查自评频次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形成自查报告。同时,结合晋城市应急局相关安排部署,公司决定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自查自评工作,每月自查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自查自评单位
自查自评工作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要素管理科室具体落实。
三、自查自评相关要求
1.各自查自评人员必须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进行本要素全面自查自评工作,做到地面资料与井下现场全覆盖。
2.自查问题必须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进行打分,严禁不按标准随意打分,并将所有分值填写至评分表的对应项内。
3.自查问题必须认真填写“五定”表,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并做到落实回查、问题闭合管理。 4.“五定”表与评分标填写完毕后,检查人员签字后交回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统一进行汇总,计算矿井总得分,


并确定本次自查自评的等级达标情况。
5.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对本次自查自评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月度自查自评报告,归档备查。



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 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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