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简易合同

发布时间:2018-06-25 15:06:16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承包合同

发包方:XXXXXXXXXX

承包方:XXXXXXXXXXXX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本工程所需全部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工程均由乙方负责制作及安装。

一、工程名称XXXXXXXXX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

三、工程内容:XXXXXXXXXXX

四、承包范围:XXXXXXXXXXXXXXXX,明框玻璃幕墙、明框铝板幕墙、铝板幕墙、铝合金门、门头铝板装饰格栅幕墙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深化设计、材料、产品的采购供应、加工制作、运输、堆放保管、现场协调、安装、塞缝、收边收口、清洁卫生、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防雷接地、现场配合、成品保护、验收合格、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全过程。

五、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工期 45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制作加工周期由乙方根据进场时间自行安排。

六、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级,可投入使用。

(一)、乙方对工程的保修:自本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七、工程造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明框玻璃幕墙

工程量按实结算

2

明框铝板幕墙

工程量按实结算

3

铝板幕墙

工程量按实结算

4

铝合金门

工程量按实结算

5

门头装饰格栅

工程量按实结算

6

幕墙装饰条

工程量按实结

7

脚手架

工程量按实结算

7

脚手架保护网

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计

暂定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结算单价按照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7.1.合同价款为暂定值,最终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综合单价包干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合同价款包含招标图纸所示一切工作内容。

7.2.综合单价包含设计费、人工费、主材(钢材、铝单板)、辅材(预埋件、锁具、五金件、填缝剂、密封胶、发泡剂、密封胶条等)及材料损耗费、制作、包装运输费、装卸、安装、检验试验费、机械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施工工具费、检测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 (包含但不限于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材料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赶工费、测量费、一切风险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人工涨价等因素)、垃圾清运费、二次搬运、保修期内维修费、移交前的各类半成品、成品保护费用、施工人员保险、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保险费、现场场地狭小以及施工现场因政府部门规定或因总承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施工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而需要增加的各项费用、因配合销售对示范区、样板间进行施工而发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为一次性包死固定综合单价,不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投标单位应在清单附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详细注明主材辅材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位用量等内容,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如遇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大幅度涨、跌,均不得调整综合单价。

7.3.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八、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九、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9.1结算依据:

⑴综合单价按照固定单价计取,单价按照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综合单价计取(详见清单报价),工程量按照实际洞口面积结算。

⑵在清单中不包含的后期追加或调减的变更项目,如清单报价中已有相同项目或相似项目的,执行清单报价;如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执行现场签证或批价。

9.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内付本工程总价的30%

2、框安装完成后一个星期内付本工程总价的70%

3、工程安装结束后一个星期内付本工程总价的85%

4、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付本工程总价的97%

5、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则双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的质保金

十、材料的供应方式和期限:

(一)、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甲方委托乙方代购工程的所需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二、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施工用水、电、路的三通工作。

2、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协调对外关系。

3、派驻工地现场代表对乙方完成工程及时验收签证。

4、乙方完工后七天内组织验收

十四、乙方责任

2、按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确保工期。

3、乙方应按甲方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同步编制竣工资料,做好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甲方完成与总包及其他分包的对接。

6、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劳动报酬,对于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十五、违约责任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未经设计或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操作规程、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施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甲方每日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乙方每日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支付违约金。

十六、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9:图纸

附件10:工程量造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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