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内容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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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内容多篇
经验是指经过阅读和实践后形成的一种接受性写作。语文阅读体验类似于数学阅读笔记;经验是指将所学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实践和记录反映出所学的内容,类似于经验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个规定内容的文章11 ,欢迎品鉴! 三个规定内容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

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三个规定内容 规定一: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规定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规定三: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关系人的不当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如何记录留痕?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 三个规定内容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

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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