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职工内部退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30 22:26:13

职工内部退休管理规定

为适应电力企业发展形式,实现我局创一流企业的目标,建立平等竞争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工人、干部界线,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根据市局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对原内部退休规定进行修改如下:

一、退休年龄的规定

1. 我局男职工一般工种内退年龄为55岁。

2. 特殊工种男53岁内退。

3. 我局女职工内退年龄为48岁。

4. 确有特殊原因,由个人申请,经局研究也可提前退休。

二、工种的确定,当前所从事的工种即为内部退休认定工种。

三、办理退休的审批程序:

1. 年龄以本人档案中的原始记载为据。

2. 根据年限或个人申请,由局人事部门拟定退休人员名单,报局研究后,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四、内退期间的有关待遇:

1.(1) 在内退期间按下列工资标准执行:按办理内退手续时本人的岗位工资(低于生产服务平均岗级的按8.69岗执行)降一岗与技能工资之和乘以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比例计算。

(2)男:5055岁、女:4548岁的职工,可以自愿申请内退,在内退期间按下列标准执行:本人技能工资和五岗岗位工资的60%(不含效益工龄工资)及内退人员应享受的补贴之和计算。生活费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待年龄符合一款规定时按四款(1)条规定执行。

2. 内退期间社会保险的处理:内退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出本单位工作岗位的,保留在职职工的身份,内退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工龄连续计算,待符合退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五、其它

1. 办理内退手续后,单位和职工双方需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2. 职工内退后,单位不在对其进行培训和重新安排上岗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 内退职工由单位按日常退休人员管理。

4. 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执行内退时审批待遇,如遇工资增长,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 正式退休人员仍由本单位管理。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以劳动局所核定的为准,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6. 退休安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1. 属上级单位任免的干部,退职后的待遇从市局有关规定。

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3. 本规定自XXXXXX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电力职工内部退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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