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名研究:概念、理论和模型的演进
发布时间:2023-02-20 14:31:28
郭金华:污名研究:概念、理论和模型的演进>>>>1960年代,经由社会学家戈夫曼的解说,污名(stigma>>>>成为一个学术概念。时至今日,针对>>>>特定人群的污名化、相应人群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因被污名化而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的状况,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不容否认的社会事实.随着人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尤其是针对弱势人群和边缘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污名的概念和相关理论不仅在关涉特定疾病>>>>(如躯体残障、>>>>精神疾病、艾滋病、癌症、糖尿病、肥胖症等)、性别、种族、特殊社会群体(如罪犯、乞丐、流动人口等的研究中成为重要概念,而且也在反污名、反歧视的政策和社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1987年,台湾人类学家谢世忠借用stigma这一概念来描述台湾地区原住民被歧视的生存状况,并将之翻译为“污名”。污名概念首次进入华人学界。2000年之后,伴随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严峻的艾滋病疫情的关注,以及国内外学界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的交流,污名概念得以引入中国大陆地区针对艾滋病患者的医疗和生存问题的讨论,并逐渐出现在医学、公共卫生、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人类学的相关研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时期内,国内学界对“污名”这一舶来概念的使用处于混沌状态。这一点首先反映在对stigma的中文译法的不统一,比如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较多译为“羞辱”、“耻辱”,甚至“病耻感”,而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界则偏好使用“污名”的译法。以“耻"为核心元素的译法固然折射出中国研究者依据本文化解读stigma这一概念凸显出的文化特殊性,值得深究;但译法的不统一、对某一译法的简单沿用其实也反映了国内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把握参差不齐。这一状况不仅阻碍了污名理论的发展,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束缚、甚至误导了反污名运动的实践.应当说,这种状况不独存在于中国,在污名概念的原产地西方也是如此.鉴于此,对污名概念及其理论模型在不同学派互动背景下的演变进行一番梳理是很有必要的。污名概念的来源及戈夫曼的阐释西方学界针对stigma这一概念的语义学考古至今未有定论.但多数学者都认同stigma一词源自古希腊,意指一种图腾标记的说法。据考证,stigma最初是指用灼热的烙铁在侍奉神的人身上留下记号,具有宗教含义.后来转变为指用刺或者烙的方式在奴隶或罪犯的躯体上留下记号,以标示其社会等级、身份地位的低下。Stigma一词的含义是否存在上述变迁?这种变迁到底意味着什么?针对这些问题,虽然众说纷纭,但至少可以肯定,stigma在西方语境中是人格、身份的符号和象征这一说法应当不误。
>>>>1963年,戈夫曼第一次对stigma进行了概念性阐释。尽管许多研究者认为戈夫曼并未给出一个清晰的定义,但是他明确地将stigma等同于使个体异于常人的一种“不名誉”的特征(例如,躯体畸形、精神疾病、越轨行为等)。戈夫曼把stigma置于关系的框架中,在面对面的个体互动层面进行分析。他观察到,由于不名誉特征的影响,该个体被认为不能扮演既定的社会角色,也不能发挥既定的社会功能。在极端情况下,该特征使得具有此种特征的个体或人群被视为坏人、危险分子或者废物。简言之,不名誉的特征损坏了主体的身份,把完整意义上的人降低为不完整意义的人,把人变得不那么人了.之后,戈夫曼曾以精神疾病为例再度解说stigma.他指出,在大众看来,精神病的症状(患者的不端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情景失当,属于社会越轨行为,是对规范互动行为的社会规则的违背和冒犯.精神疾病之所以成为一种污名,是因为精神病患者的行为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挑战和威胁。戈夫曼进一步指出,污名的存在并非为污名者的问题,而是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的缺陷。因而,在戈夫曼看来,污名是社会建构的越轨标签。不名誉的特征是由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生产出来的,把人转变为非人的并不是不名誉的特征,而是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从戈夫曼1963年和1967年的论述来看,他对污名的解说虽然是从微观互动情景中的不名誉特征出发,但最终将污名的产生归咎于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显然,戈夫曼的污名发生学是基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前者具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取向,后者则引入社会学关于越轨的经典讨论对污名进行解说。戈夫曼的污名概念对后来的相关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影响不仅表现在众多学科(包括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公共卫生、医学、社会工作和政策等)引入戈夫曼的stigma概念并加以运用,而且表现为不同学派基于对戈夫曼的污名概念的局部继承而产生的歧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