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五公开、十二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9-07-06 14: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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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作风建设“十二条禁令”
一、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与中央及上级指示精神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虚假消息。
二、严禁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单位领导和他人以及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抹黑组织。
三、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干部。
四、严禁唯我独尊、独断专行,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
五、严禁文山会海、空话套话,会风散漫。
六、严禁超标准履职消费、贪图享受、铺张浪费。
七、严禁内部用公款吃请、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
八、严禁用公款组织度假旅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干预和插手劳务分包、设备物资采购与租赁。
十一、严禁违规发放各类奖金及津补贴。
十二、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
项目廉洁管理“十不准五公开”
一、十不准
1、不准项目部党政主管的家庭成员及亲属在本项目工作。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的家庭成员及亲属不准担任本项目中层管理职务或从事设备物资、计划、财务、办公室等岗位工作。不准使用项目部中层管理职务及以上人员的家庭成员及亲属为临时工。
2、不准录用或变向录用与员工存在亲友及利益关系人员的劳务队承担施工任务。
3、不准租赁或变向租赁使用员工、员工亲友及其利益关系人员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等。
4、不准非业务经办人员介入项目部工程物资及机械设备等采购与租赁工作。
5、不准建议、请示违规事项,违规推荐或擅自提高员工职级待遇。
6、不准员工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等所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和接受吃请。
7、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和超规格接待。
8、不准违规给劳务分包队伍、物资设备供应商超计价拨款和非正常支付。
9、不准设立“小金库”或套取资金。
10、不准项目部擅自分包工程,严禁工程转包、提点大包。
二、五公开
1、公开劳务分包队伍录用过程。主要包括队伍来源,队伍基本信息,队伍遴选过程,工程合同、单价、计价、付款、结算等按规定程序公开。
2、公开工程物资、机械设备采购过程。凡项目部自行采购的物资、小型设备、机具等,应将市场询价、供方及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验货及付款等按规定程序公开。
3、公开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租赁过程。主要包括出租方的基本情况,市场询价、出租方及价格确定、合同签订、付款等按规定程序公开。
4、公开临时性用工的基本情况。凡项目部使用的各类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报请其上级批准,并报纪委备案。同时按规定程序公开,包括人员的基本情况,来源途径、录用过程、岗位及工资标准等。
5、公开项目部经费开支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伙食费、办公费、劳保费、车辆使用费、会务费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每季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