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4 05:40:2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发[2007]27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银发[2007]27号)

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7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和规章陆续实施。为做好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促进合规经营,规避洗钱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

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及其相关犯罪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国际反洗钱的重要领域。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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