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政执法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2-07-27 16:13:39

粮食行政执法服务承诺制度

舞钢市粮食局

第一条  为了增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自觉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 粮食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粮食行政执法责任承诺项目: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正确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提高粮食工作管理效能。
2)、切实转变粮食行政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行为,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对粮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公正、依法办事、文明服务的长效机制。
3)、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服从和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营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粮食经济环境。努力掌握粮源,维护市场稳定,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4)、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增强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管理相对人到市局办理审批办证事项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条件的粮食经营者实行无偿服务。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光明磊落,文明礼貌,克已奉公,忠于职守,有所作为。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
7)、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上岗着装整洁,讲究仪容,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8)、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做到贯彻快、办结快、不拖延、不推诿。

9)、坚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政策,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10)、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案,不搞优亲厚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做到廉洁奉公,文明执法; 11)、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粮食执法职能,对所办案件务求做到“公正、效率、合法、合理”;

12)、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粮食执法状况,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监督; 1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如执法出现偏差,在分清责任的同时,分别按“三法一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执法程序。 第五条  健全和完善违纪案件上报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如发现粮食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上报 局“两错”责任追究和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如有隐瞒,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粮食局设立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375-8122781

第七条 第七条 粮食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执法情况分析会议,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消除隐患。

第八条   本制度由 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511

粮食行政执法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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