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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14:35:16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20167月修订第一章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12学分,1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至少各必修1学分。1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此处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一、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1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具体分值见表11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2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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