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中学(校)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1 0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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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中学(校)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外国语中学(校)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为增强激励机制,贯彻教育方针,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考绩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科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成绩突出的班主任。
二、考核指标
1、优秀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10%;
2、合格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60%;
3、平均成绩: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按注册人数的95%计算);
4、参考率:实考人数/注册人数;
三、考核办法:
1、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的单位班优秀生人数进行排队,第一名记12份,第二名记10分,从第三名开始后一名比前一名少记1分。
2、合格学生人数的记分办法同第1条。
3、参考率为100%的给任课教师记5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0.5分。
4、教师任教学生的平均分的记分办法同第一条。
四、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奖
1、将考核办法4项得分相加,排出任课教师的名次,根据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第三名奖50元。
4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
2-3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
2、没有同头课的教师不设奖,若与其他学校联考时和其他学校进行比较,记分办法与奖励办法同上。
注:单位优秀生人数=任教班优秀生人数之和/任教班级
(二)成绩突出班主任奖
上述四项以班为单位进行考核,记分办法同第三款。
1、初中奖同年级前三名班主任,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第三名奖50元。
2、高中奖同年级班主任前二名(高二、高三文理各1名)
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
五、奖励办法: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毕业班第二学期按中、高考奖励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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