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中学(校)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1 02:23:48

外国语中学()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外国语中学(校)教师考绩奖励办法

  为增强激励机制,贯彻教育方针,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考绩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科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成绩突出的班主任。

  二、考核指标

  1、优秀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10%;

  2、合格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60%;

  3、平均成绩: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按注册人数的95%计算);

  4、参考率:实考人数/注册人数;

  三、考核办法:

  1、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的单位班优秀生人数进行排队,第一名记12份,第二名记10分,从第三名开始后一名比前一名少记1分。

  2、合格学生人数的记分办法同第1条。

  3、参考率为100%的给任课教师记5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0.5分。

  4、教师任教学生的平均分的记分办法同第一条。

  四、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奖

  1、将考核办法4项得分相加,排出任课教师的名次,根据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第三名奖50元。

  4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

  23个同头课的:第一名奖80元。

  2、没有同头课的教师不设奖,若与其他学校联考时和其他学校进行比较,记分办法与奖励办法同上。

  注:单位优秀生人数=任教班优秀生人数之和/任教班级

  (二)成绩突出班主任奖

  上述四项以班为单位进行考核,记分办法同第三款。

  1、初中奖同年级前三名班主任,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元;第三名奖50元。

  2、高中奖同年级班主任前二名(高二、高三文理各1名)

  第一名奖80元,第二名奖60

  五、奖励办法: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毕业班第二学期按中、高考奖励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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